今年中秋节,很多基层公务员称,往年发的节日福利没了,连简装月饼都没有。美国《侨报》近日发文称,中国的公务员要适应没有福利或者低福利的官场"新常态",而这需要制度完善,确定福利的边界,改变福利发放过于随意的现状。只要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发点福利不会有争议。反之,如果明显不合理,公务员就断了念,不必再纠结发不发的问题(中国新闻网9月11日)。 自2012年底中央倡俭倡廉的"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人们听惯了公务员待遇差、没了福利的抱怨。在一浪又一浪的抱怨声下,媒体又给我们的公务员们做思想工作了。与此不同的是,也有别的媒体却似乎顺应这种抱怨,批评反腐不应反掉应得福利。然而,反腐真的反掉了公务员的应得福利了吗?不管怎样,都有必要认真审视公务员的福利问题了。 平心而论,说反掉了应得福利,不符合事实。大家都知道,早在"八项规定"没有实施前实行阳光工资时,就把先前各单位随便发的福利统一变成每年"三节"共3000元的过节费(可能各地有所不同),并平摊到每个月工资中。而且,这个数目比大部分基层单位"三节"所发的东西价值高得多。很多公务员也已习惯并造成这种做法。有人抱怨现在连盒月饼都不发,已经发到工资中的1000元中秋节过节费,不足够买月饼了吗?若不是那些享受惯了灰色福利的公职人员,而是广大公司、私企人员尤其是辛辛苦苦干了活后可能连工资都拿不到的农民工,给他们发1000元过节费,还会抱怨不另外再发月饼吗? 不用说,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抱怨,与很多单位在阳光工资后仍然违规发放福利有关,使得很多人在发了过节费后,还盼着另外发"过节福利"。但随着"八项规定"的严格实施,领导们自己都难得挥霍了,哪还会冒着自己受处分的风险再给大家发这些违规福利?上级单位也不像先前那样有下级单位所送的礼物可发。显然,这并不是真正没了福利,而是没了不应有的、违反规定的灰色"福利"。而这本身就是不应有的,对这种不应有东西的贪婪,不过反映了像贪污受贿、公车私用那样的不正当欲望,本应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不是同情。媒体批评反腐不能反掉应得的福利,但反掉的有哪项是应得福利? 当前,除了加进工资的春节、中秋、元旦的过节费外,还另行发放取暖补助,最近又开始发放物业补贴,工资构成里又有特岗补助、法官津贴、警衔补贴等各种补贴。除了这些直接作为固定收入的福利外,还有公费医疗、不用交养老保险而享受高额退休金的隐形福利。虽然说,所有这些补贴和福利加在一起也与社会上的高收入者差得很远,但相比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却高得多。公务员工资水平本就应当以平均收入水平而不是高收入者作参照的。习近平总书记于五四青年节在北大考察时进行告诫:"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同样,当不了官的广大普通公务员也不应有非分之想,既然选择做公务员就应坦然面对收入水平,不要既想当公务员又嫌待遇低。 更重要的是,作为人民公仆,包括福利在内的所有待遇本应当由人民规定,即应有法律做出规定,最起码要有政策依据,而不能乱发。否则,就无异于监守自盗,私分公款或瓜分国家财产。这也是前些年把福利都加进工资而不再允许乱发的原因。实行阳光工资,就是把公务员福利在内的所有收入都公开化、透明化,杜绝"灰色收入"。这是进行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广大公务员应当像《侨报》奉劝的那样,适应这种"新常态",断了在法定收入之外另有"灰色收入"的不正当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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