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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摊派捐款,公务员不敢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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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9:2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日前,因为被曝光“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所设的“教育发展资金”引发社会各界争议。(新华网 8月19日 )

  这种“按职论价”的所谓捐款,其实就是违法的乱摊派。专家说了,且不论“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就政府越位作为募捐主体而言,已经明确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我一点也不怀疑专家的说法,甚至觉得,就是东莞市大朗镇的公务员们,也未必就不懂政府此举是违法的,但是,他们最多是“敢怒而不敢言”,或者,就是敢于发出反对的牢骚,也不敢抵制捐款。

  其实,中国不少地方的基层公务员,都有过被强迫捐款的遭遇。曾经有好几年,我们那儿的公务员每年都会被迫捐出1~2个月的工资,什么重点工程、扶贫济困、公路集资、铁路入股等等,更有号称“借款”却也下达指标,但又不知何时归还的。每一次类似的捐款,上级都会下达文件,而且提供“优质服务”,从工资中代扣,省去公务员们交钱的麻烦。

  很多公务员怨声载道,但问题在于,当上级决定摊派捐款时,他们除了服从,又能怎样?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但对此,一些基层的公务员也只能一声叹息。

  公务员的工资是合法劳动的应有报酬,应该受到法律保障。但是,《劳动法》的救济对象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法》求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政府决定与影响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恰恰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公务员选择的救济途径可能只有一条,那就是向决定捐资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可是,这有用吗?你向市政府申诉县政府,能解决问题吗?何况,一些市政府不也同样在搞乱摊派吗?

  即便公务员有可选的救济渠道,我估计他们也不会运用。因为他们的命运就掌握在上级手里,为了一次捐款与上级对立,今后还怎么在单位生存、发展?而且,发起捐款的上级部门把自己的行为说得天花乱坠,意义可重大了,下级单位任务完不成,考核还会被扣分。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公务员们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接受了工资被扣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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