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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座后猝死”莫落入彭宇式舆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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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议论风生
  对这起受关注的让座纠纷,在完整的事件链条未浮现之前,公众不宜臆断先行,做标签化的判断。
  近日,郑州公交车上一名老人突然死亡。乘客称,老人因让座问题与一小伙争吵,老人打了小伙4个耳光,小伙当时并没还手。小伙下车后,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据老人家属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尽管近年来,年轻人因为在公交车上拒绝让座被老年人暴打的新闻常见报端,但此事还是以极富戏剧性的结尾,迅速引起了大众的关注。从舆论风向看,许多网民惊呼动手打人者“肝火好旺”,甚至对这样一个已逝之人评论“不作死就不会死”,并认为涉事小伙就是躺枪。可这言之在理吗?
  应看到,许多人轻易地给下了定论,老人是因“争座”而死,可报道来看,争座和老人猝死只能是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二者要建立因果关系,还需要报道呈现更多翔实的事实。从事件的过程来看,老人之死涉及几个关键环节。最开始是因为争座而起争执,然后,争执升级,老人打年轻人耳光,年轻人下车后,老人倒地。其中有几个疑问,两人争执的过程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争执为何升级为打耳光的行为?
  有道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过程当中,老人当然有责任,但是,小伙子是否也有责任呢?媒体的报道是采访了现场证人的,可是,恰恰在争执为何升级这个环节,语焉不详。从而在报道上,呈现出了有利于小伙的倾向。
  根据“老人打小伙4个耳光,小伙未还手”,就断定小伙无责任,是说不通的。既然是牵涉死亡的民事纠纷,死亡原因就有赖于法律视角下的责任判断:该老人打人自然不对,可其去世跟小伙有无关系,又是另外一码事。老人患有心脏病,其猝死是否受到小伙“出言不逊”的刺激,两个当事人该分担什么责任,这些都亟须法律裁断。
  在老人、年轻人、让座、扇耳光、猝死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都不清楚,但舆论已经几乎一边倒,认为责任在老人,豁免了小伙。至此,大家几乎已经再次坠入了彭宇式舆论陷阱。就凭媒体片段式的报道,外加我们脑子已有的一些“似曾相识”的故事模型,就先入为主地下结论。
  但就该事件而言,在完整的事件链条未浮现之前,公众不宜臆断先行,把模糊的事件梗概塞进既有的“道德—权利”分析框架下。这样,未必失之急躁,也很有可能造成误伤。事实上,多些就事论事的耐心,少些“上纲上线癖”,也必然有补于事件的良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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