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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房主跳楼维权先要砍掉开发商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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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6:4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日早上,济南历下某小区一名女业主因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长达数月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要从自家的10楼窗户跳下。警方及消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劝说和救援,但是开发商迟迟不露面。(8月20日《齐鲁晚报》)
  房主采取跳楼的方式维权,确实有些不妥,但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花费巨资购买的楼房,今年3月份交房后,便发现天花板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并且开发商常常扮演缩头乌龟的角色,动辄与房主“躲猫猫”,连人也见不到,如此状况,谁做房主也会着急上火。
  在房价高企的态势下,市民购套住房并不容易,可谓倾其所有,很多人沦为“房奴”,而与此同时,楼房质量不断出现问题,“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应时而生,不仅让购房者感觉购房款花得冤枉,也严重威胁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
  衣食住行是民众最基本的生存依靠,住所安全,是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之一,如果居民住在刚刚交付使用就漏洞百出的房子里,心里肯定不踏实,进而影响幸福指数。想必当初卖房时,开放商也做出过许多承诺,包括良好的售后服务,但是现在房子出现问题了,却玩起了“躲猫猫”,居民心中更添了一层堵。
  按理,楼房出了问题,积极了解情况、赶紧维修并主动协商赔偿事宜的,应该是开发商,因为房产是开发商提供的,但纳闷的是,在此事件中,着急的只是房主,开发商反而不紧不慢,稳如泰山。其原因,一是没有形成严格的房产质量究责机制,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楼房验收单位都能够全身而退,既不会为此倾家荡产,也不会为此去做班房。二是开发商一旦将房子卖出去,就转身变成“老爷”,房主需要低三下四地哀求,“老爷”才会关注你的房子质量问题。就是说,面对问题房子,中间缺少一个督促开发商主动积极实施补救措施并且权衡补偿标准的第三方。虽然小区物业能够联系到开发商,但是小区物业只能起到一个纽带桥梁作用,起不到督促与权衡补偿标准的作用。
  所以,要避免开发商在问题房子面前拖延、躲猫猫的“傲慢”态度,就需要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给开发商施压的第三方,逼迫开发商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唯此,房主跳楼维权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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