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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行贿被免又复出 该“检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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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曝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曾向原上级检察长行贿和介绍行贿被免职,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薄玉龙称,自己确曾涉案被免职,但被重新启用是因为领导认可他曾经的工作表现。(7月4日中国日报网)
  一些官员因为“有事”被免职,其后又复出的事情,不时会在网上曝出。公众在纳闷不已的同时,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在这些官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属于违纪问题被免,复出似乎还情有可原。但是,报道中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经查实的是行贿和介绍行贿,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现在却复出,其中究竟有多少未解之谜?
  谜团之一,薄玉龙违法为何没有被法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春长一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写到“2004年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春长先后10次收受原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7.5万元,利用职权,为薄玉龙解决了职务调整问题。该7.5万元系薄玉龙在扶沟县检察院财务科取得,后以其他票据冲抵。”、“证人薄玉龙的证言,其曾请求李春长帮助李勇解决个人进步问题,2009年4月的一天,其应李勇之托给李春长送了10万元”。事实很清楚,当事人自己行贿,还介绍他人行贿,金额都数以万计,能说是情节轻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属于加重处理的范畴,怎么理解也不会是情节轻微,免于追究法律责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案子是当地检察院自立自办,都是“内伙子”,有事兜着点,不能“弄凶了”;二是上级司法机关的“关照”,此人平常工作不错,功过相抵,简单处理了事。
  谜团之二,薄玉龙何以复出?除开没有被法办不说,如果当事人在案发后就此悄然退场,公众也许不会去深究谜底。在不到两年时间又闪亮登场,而且还被委以领导职务,专司反贪之职。拿他本人的话说,复出是因为领导认可他曾经的工作表现。那么多的违法犯罪分子,曾经都有过良好的表现,是不是都该“光荣出狱”?这种说辞显然在法律和逻辑上都站不住脚。领导冒险做出这样的决定,就不怕公众和网民质疑和“追杀”?是领导觉得他具有给领导介绍贿赂的本领,以后可以用其所长,还是领导本来就牵扯案子,当事人“替罪羊”,于心不忍,任个职务给点安慰,以求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如此看来,行贿官员复出的谜团太过刺眼。复出的事情已经发生,但其中的诸多问题公众不会放过。公众期许司法公平公正,只有用法律和事实把诸多的谜团一一揭开,才能抚慰公众几欲伤痛的心。公众的期待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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