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张垣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0836|回复: 0

合肥:外商遭遇官商勾结投资7000万 如今血本无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23 12: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仲裁委仲裁程序违法,合肥中级法 院支持违法裁决,安徽省高院申 诉不成---

  华侨回国投资7000万被官 商所欺,如今一贫如洗、生不如死

  今年全国两 会召开期间,刘先生躲在家里每天通 过媒体关注着两 会的新闻,他期盼着中 国 法 治建设能够取得大的发展和进步,他期望新当选的国 家领 导人能够真正为民做主、为百 姓申 冤。

  刘先生表示:自己的生命安全每时每刻都受到威胁,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过上正常人的日子。

  说起自己的惨状,这位从加拿大回来的爱 国侨胞、生物科技博士一脸的无奈,他不仅没有实现精忠报国的理想,还被安徽省官 商 勾 结陷害,他投资的7000万巨款不仅没有任何回报,他还背上了一身的债务,过的是一贫如洗、生不如死的日子。

  他说自己坚信:乌云一定会从天上飘过,正义的太阳一定会照射着中 国大地。

  他坚信:合肥市仲裁委的违法裁决、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 院违法裁定、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的不作为一定会得到纠正,自己的爱 国之心一定会实现。

  刘先生是一名爱 国侨胞,系华人华侨生物科技领域拓荒者之一,受邀回国创业。2006年,受安徽省合肥市人 民政 府邀请,到合肥投资建设生物科技园。

  令刘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投资建设的园区在已初具规模,价值2.63个亿且只需月余便可以投入使用时,一场灾 难扑面而来将他重重打 倒,自此他开始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 权之路。

  刘先生当年投资建设的科技园这块地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大幅度升值,引起了众多人的眼红,这其中就有当时的合肥市主要领 导。

  在三番五次恐 吓、威胁不成后,当时的市领 导亲自组 织策划了一起官 商 勾 结的人间惨 案,直至将刘先生旗下的这块地被“合法”夺走,此案至今未决。

  看似一条“合法”之路,其实是一条严重违 法违 规之路,不论是仲裁还是法 院的裁定,漏洞百出、笑话连篇。

  2014年,刘先生的生物工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因合同纠纷申请合肥市仲裁委 员会仲裁。

  在整个劳动合同仲裁审理、仲裁期间,刘先生的生物工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提出本案仲裁员之一张华银是该起案 件关联人,应该予以回避。

  合肥市仲 裁委置刘先生的抗 议和申请而不理,强 行违 法开庭并违法下达了仲 裁书。



  后经合肥市仲裁委(2014)合仲字第(069)号通知证实,刘先生申请张华银回避理由成 立,可是,张华银一直作为本案仲裁员全程参与仲裁,其公然违法行为显而易见。

  对于,合肥市仲裁委程序违法作出的裁定,刘先生申请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 院撤销。

  在强大的当地主要领 导干预、行政领 导指挥面前,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 院没有纠错,并将此案向违法违规的方向推进,直至刘先生的资产被违法拍卖、违法执行。

  在这场灾 难面前,一身学者风范的刘先生不解:在中 国的大地上怎么就这样任由法 律被践 踏、任由这样违法违规事情发生!

  合肥市仲裁委 员会(2013)合仲字第3О8号仲裁中仲裁员张华银与该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回避,仲裁程序违法。

  合肥仲裁委 员会2014年5月19日作出的(2013)合仲字第3О8号仲裁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回避,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合肥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程序违法 理应撤销。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 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 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 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 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合肥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 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 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 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 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五) 其他可能影响仲裁公证情形的。

  对于合肥市仲裁委的程序违法和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违法裁定,刘先生向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提起申述。

  令刘先生再次不解的是:无论刘先生怎么申述,对于刘先生的申述行为,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不予任何回应!

  爱 国华侨、知名爱 国学者刘先生的不幸遭遇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曾与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沟通,希望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依法 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时值今日,刘先生的事情没有任何消息!安徽省高级人 民法 院对此事置之不理!

         文章来源  华夏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张垣文苑----张家口人的网上家园 ( 冀ICP备13002250号-3 )

GMT+8, 2024-4-19 05:29 , Processed in 0.119358 second(s), 15 queries .

联系电话:13400461018; QQ:824344191, 2092558354

© 2012-2013 zhangjkw.com. All Rights Reserved.张家口红枫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