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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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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5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婚为嫁,男婚为娶。在宣化人的心目中,最通俗的婚姻认识论就是配偶,无论男女,一到十八九(岁)就必然有人提亲,“一家女,百家问”。凡是做父母的,自己的儿女到了一定的配偶年龄,就会为子女准备婚事。为儿子准备用品或彩礼,为女儿准备嫁妆等。在传统婚姻观念中,门当户对,相貌般配,年龄相当,属相不克为婚姻基础。相貌般配者成婚率比较高,但又有一种与其相反的理论,即“郎才女貌”,那就是说,男子有才干便可以找到美貌女子,男的相貌屈居第二,一些貌美女子如找了其貌不扬的男子时,“郎才女貌”便找到了注脚。年龄相当,大部分人认可的是男比女大,大3—5岁都不算大。可也有很多男的比女的大10多岁,也被民间认可。宣化人也讲“小女婿”,有少数男人娶比自己大的女人。民间又有“女大三,抱金砖”之习俗,这种大三的婚姻也被承认。“女大五,赛老母”这种民俗也根深蒂固,男人谁若娶了比自己大五岁的女人,被视为不正常的婚姻。属相不克,在婚姻习俗中占很大比例,什么“猪猴不到头”,“白马犯青牛”等。在民间流传至深,在旧社会属相相克是绝对不能成婚的,解放以后,潜意识中仍有遗存。“父母之命,媒妁之说”在婚姻中是首位,凡旧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不是媒人说的对象,父母不同意的婚姻,大多数得不到父母的祝福,同样,很多“父母之命,媒妁之说”的婚姻使子女不幸福,酿出恶果的也不在少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女不嫁二男”,“好马不备二鞍”。长期的男尊女卑观念,仍反映在方方面面,例如女亡夫不准改嫁,女是寡妇,每遇吉庆必须回避,若改嫁,被称为“二锅头”,有的地方风俗若娶二婚者,新娘要倒骑毛驴。家贫无力娶妻或长相太差择偶困难的用换亲的方法。甲之子换乙之女,乙之女换娶甲之子。联姻后,彩礼嫁妆仪式一切从简,这种换亲习俗在一些穷山僻壤仍有遗存。旧社会有“亲上加亲”的婚姻,例如“姑舅亲”姑家之子娶舅家之女,姑做婆。“姨表亲”,姨家子女之间成亲,姨作婆。但忌讳舅妈作婆,这种婚姻被认为是“血脉倒流”。“倒插门”习俗。有女无儿家,男到女家顶门立户,叫招女婿。男到女家后,居从属地位,出生第一个孩子随母姓。还有鳏夫倒插门到寡妇家叫“招家家”。穷乡僻壤买卖婚姻十分猖獗,市场经济之后,也有个别地方人贩子又重操旧业,被拐卖妇女重陷“火坑”。有非法同居,婚外事实婚姻,有些女性,又将自己自愿降到从属地位,贪图的只是眼前的荣华富贵。以上这些死灰复燃的腐朽婚姻,正被有关部门治理。在现代离婚案中,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已超过男方,可以看出社会文明程序及女性思想解放程度。大多数百姓人家对子女离婚,或子女对父母离婚不赞誉,但“该离就离”也被大部分认可。宣化人在不同时期对婚前、婚内、婚外性行为宽容程度各有不同。在旧中国,如子女有婚前性行为,认为是大逆不道,轻者扫地出门,重者继绝关系,甚者逼其走向绝路。认为婚前性行为是辱败家门的耻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对这种婚前性行为宽容程度有所缓解,处理方式主要以损害家人声誉缩小到最小范围为目的。七十年代,子女婚前性行为仍被看作不光彩事。处理方式是赶快结婚,或离开、堕胎等。过去领证不办事怀孕者遭白眼。新婚姻法公布以后,“领证”就受法律保护得以贯彻,人们不再重视多会儿办事,而在乎多会儿领证。第三者插足行为人们不再一概排斥。调查结果是,对自己婚姻不满意的人对“插足”给予同情;对自己婚姻满意的人对“插足”者十分反感。
  旧社会明媒正娶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要由媒人提亲,牵线,双方家长同意的,用红纸开出男女的生辰八字,由媒人送交对方,这叫“开红贴”。红贴送达后各自要将对方的生辰八字置于自家的神灶下面,候卜休咎,若三五日内,家有异常突变,大若亲人伤损,家财失盗,小若打盆碎碗,丧犬丢猫,均视为神灵不允,子女不能成婚,若三五日内平安无事,方可婚配,与此同时还要请算命先生为双方子女“合婚”,如看属相是否相克,例如宣化有“白马犯青牛”之说,即属马属牛不能成婚;“猪猴不到头”即属猪的和属猴的不能成婚;“羊鼠泪双流”,即属羊和属鼠的愁事多。除看属相外,还要看男女双方是什么命,命有五种“金、木、水、火、土”,“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即“木命人不能找金命人,土命人不找木命人,水命人不找土命人,火命人不找水命人,金命人不能找火命人”,什么样的命结合为好呢?即“金能生水,水能养木,木能生火,土能生金”。经问卜,合婚认为,上不克公婆,下不克夫婿,为理想婚配。中者少有防碍,可勉强成婚,下婚者,相犯相克,不能成婚。“换大贴”了民叫“大定”。大定即定婚礼。双方要各备订婚礼品,男家所备礼物多为首饰、海味、点心盒子、茶饼等。女家所备礼物,多为文具、鞋、帽、荷包等男子用品。认为合适,要面赐首饰,作为定婚之凭。经过定婚,婚姻才算成立,定婚后婚姻不能反悔。解放以后,议婚程序从简,尤其是自由恋爱打破了以媒人为纽带缔结婚姻的状况。在新兴的婚姻恋爱过程中,媒人只起一定的中介作用,甚至是陪衬。婚姻成功与否媒人不再起主导作用。

  定婚,即确立婚姻关系。定婚后,男青年就成了未婚夫,女青年便是未过门的儿媳。旧时,婚期通常是由男方家决定,男方找阴阳先生占卜,择定结婚的吉日,然后由媒人告诉女方,征求女方家同意,如女方没有意见,婚期就算定下来。若女方家有意见,再由媒人回告男方家,重新择定结婚日期。宣化人择婚日期大多选在“三、六、九”。即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习俗认为“三六九、吉祥有”。婚期的月份是有选择的,农村大多选择在农闲季节,但不在正月,闰月中嫁娶;城里人大多选双月,意为“好事成双”,但腊月,闰月“三九”“三伏”或中秋、春节不嫁不娶。择婚期以农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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