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出台新规具有良好的出发点,但不能管得太宽、太碎,而失去可操作性和权威性。“限塑令”沦为空文,就是前车之鉴,何以熟视无睹? 商务部8日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众多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的时候,均将“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凸显到标题之中。事实上,这一规定极其引人关注,也具有相当大的争议性。 餐饮经营者设“包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办法”的落地,足以让消费者扬眉吐气。 但是,不是所有的“最低消费”都不合理。“如果有人单点三五元的东西,却要求商家免费送外卖,路上就要十几分钟,人力成本那么贵,还不亏死?”有小吃店老板吐槽(详见今日快报封4版)。 让经营者挠头的远不止这些。“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商家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并提供单据。如违反相关规定,可能要面临责令整改或罚款。 不少人认为这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有人认为规定“一刀切”,政府部门管得太宽了。而现代快报记者调查、体验发现,在高峰期,要求外卖“按时、按质、按量送达”,可以说是强人所难。 假如说实行新规没商量,那么谁来查?怎么查?莫非要把查处的任务细分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餐饮经营”、“外卖”的背后是一个海量的数字,执法力量却非常有限,就算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全扑上,也很难弥补空隙。而这种执法本身就忽视了小成本经营者、点餐者的权益与呼声,难获群众理解与支持。 “实际操作中应考虑特殊情况,应该有一个兜底条款,允许消费者和商家就特殊情况进行协商”,南京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的话说出了不少人的心声。 此外,“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但问题是,餐饮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而类似“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的行为,却充满了行政行为的味道,这意味着经营者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承担本应由整个社会所扛起的劝导责任。这并不符合市场规则,也有碍于经营者追求合法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遭到抵触或“软抗”。节约永远需要倡导。但诱导经营者监督着自己的“上帝”有没有浪费,不合适。 建章立制之前,应该经过审慎的调研与考量,不能想当然。 行政部门出台新规具有良好的出发点,但应当以原则性、“框架性”为前提,不能管得太宽、太碎,而失去可操作性和权威性。“限塑令”沦为空文,就是前车之鉴,何以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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