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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烧烤炉中添酒精烧人更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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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7:0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浙江一女大学生与同学在烧烤店进餐时,因服务员调整火焰大小操作不当,向尚有明火的烧烤炉上倾倒液体酒精,导致该大学生全身起火,生命垂危。据悉,这位服务员今年18岁,在饭店工作还不到一个月。
  大学时光本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刻,然而由于这次意外,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变,或许再也无法重返校园。现在再去后悔已毫无意义,悲剧过后,更需反思。我们不能也不忍苛求涉事的年轻服务员,受限于知识水平及见识阅历的影响,她的无知举动绝非本意。可是,难道这两位大学生竟也对这种常识毫无了解?酒精遇火燃烧是最基本的常识,眼见明火燃烧,还允许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他们的无知令人痛心。相比于这种事实,我宁肯相信是他们反应迟钝,而非安全教育的缺失,因为这种教育之痛令人绝望。
  出于安全考虑,市面上许多烧烤店已采用木炭或电源替代液体酒精作为燃料。众所周知,液体酒精极易燃烧,且不能用水扑灭。酒精着火时,最好能用沾水的湿毛巾救火,阻断酒精与氧气的接触,达到灭火目的。在这起悲剧中,包含一名餐饮工作者与两名在读大学生在内的三位当事人却对这些安全常识毫无所知,暴露了餐饮行业安全培训的缺失及在读学生安全知识的匮乏。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饭店为了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选择性地忽略这些基本要求,对安全隐患置之不理。只有在安全事故降临时,才会追悔莫及。联想到2012年南京汉中门及2013年扬州火锅店的烧伤事件,更为严格的餐饮监管、培训势在必行。加强岗前安全培训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责任心的直接体现,各餐饮企业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降低对自身的要求。
  与此同时,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也应常态化、立体化。从小学到大学,我们的安全教育从未间断,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学习效果并不理想。对于这种现象,可以将原因部分归结于重视程度的不足。对于师生而言,由于缺少了成绩高压线的督促,客观上放松了对该课程的要求,掌握知识不够牢固也就再所难免。为此,不妨从小学开始,聘请专业的安全培训师,设置结构完整的安全课程,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压力的前提下,将考核机制引进到日常教学之中。安全警钟长鸣,以制度约束行为,使学生真正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技能,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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