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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假地”骗贷 疯狂举债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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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议论风生
  佳木斯规划、国土两局联手造假,助城投公司骗贷融资,堪称“剑走偏锋”。而今偿贷危机已浮现,其警示意义不容小觑。
  城投公司以“假地”套现数十亿,时任市长特批办理,规划、国土两局联手出具虚假土地证,最终遭到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举报……据新京报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市最大的国企—直接由市长兼任董事长的城投公司,涉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十亿元。因这些“假地”不具备合法的土地开发资格,偿还贷款已出现危机。
  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之下,各地大规模举债搞城市建设,在过去数年蔚然成风。然而,因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没有举债资格的地方政府大多选择以城投债这种企业债的方式来间接操作。而我国《担保法》也有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以财政收入为支持来提供担保。因此,由地方财政收入担保的城投债,其实不受法律保护。
  据统计,全国至少有数千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其提供资金上的“借、用、管、还”一条龙服务。从新闻看,佳木斯市无疑也秉持着该模式,但它更像是“剑走偏锋”:为了骗贷,多个部门出具虚假土地证明,“一把手”更被举报是授意者,制造出造假链。
  这要放在一般企业,这么大规模的骗贷,责任人早该被依法重判了。可因佳木斯市城投公司的特殊属性,相关责任人非但无需为造假骗贷负责,反而可拿违规举债换政绩。在偿债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缺失之下,官员无须为过度负债承担责任,只要能借到,哪怕是公然违法也在所不惜—这在佳木斯“假地”骗贷事件中,体现得可谓淋漓尽致。
  且不说政府官员兼任企业领导明显违规,单说这种用“假地”骗来的贷款,就藏着巨大的违约风险。可以想见:既然是举债,就总要偿还,地方政府又不能创造财富,负担最终还将转嫁给纳税人。虽然马路、广场光鲜,可终究只是经不起风险的肥皂泡;更何况,疯狂举债的高速之下,重复建设与低质发展必然遗患无穷。也难怪,当地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称:“佳木斯去掉贷款就是一个空壳城市”。
  佳木斯“假地”骗贷,堪称地方疯狂举债的一个缩影。应看到,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上广浙等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但在有序放开地方举债“前门”的同时,必须关好之前无序举债的“后门”。众所周知,越是疯狂的违规举债,越是容易让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而改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违规举债的强效约束机制,“只管自己借钱创政绩,不管继任者怎么还钱”的潜规则,早该改变了—像佳木斯这样,不惜用“假地”来合谋骗贷,就该作为“灰色样本”,给各地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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