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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形象工程不能光寄希望于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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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下重拳。近期,广东全省各级各部门陆续出台方案,下周起,由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牵头组成的6个专项检查组将分头前往各地市和省直部门,展开走访和抽查。颇引人注目的是,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相比于以往相对模糊的描述,此次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了比较清晰的“五条标准”。
  何为“形象工程”?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部副主任、教授陈文理的解释颇具代表性:“‘形象工程’是一个社会说法,并不是学术概念,综合描述若干种现象,大体上跟办实事、求实效是相对的。”它直观表现为工程罔顾经济发展规律,忽视民众客观需要,从决策过程看,“形象工程”往往是领导拍脑袋的结果。南都梳理的“五条标准”中,比如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再如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总的来说,它们主要涉及民意、程序、效能和真实性等方面,基本上涵盖了“形象工程”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果再从这“五个标准”中找出关键,确定工程乱象的核心抓手,则主要在决策程序和权力制约机制两个方面。一个工程是否经过了从充分论证到科学决策的过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它的最终形象和社会影响。要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民意以及体制内意见无疑极为重要,这就要求这些声音能够自由表达,其次它们能够被传达被听到。当然更重要的是,制度层面应该给决策者施压,要求其尊重这些意见。显然在民意通畅的情况下,如果决策者权力集中,仍然一意孤行,“形象工程”可能仍然难以避免;同样,如果权力有所制约,领导拍脑袋被集体决策替代,但若民意得不到尊重,结果可能还是重蹈覆辙。
  可见,决策程序中民意的影响以及权力制约机制,这两者若偏废其一,都不可能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产生影响。对此不乏经验教训。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对于公共事务的热情超出以往,在很多公共决策过程中都可看到涌动的民意,而体制内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也开始凸显。
  一个工程败笔,总能在决策程序中发现问题。此次广东提出要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责任人开展问责,提法可谓新颖,但事后问责终归只是马后炮,且作为一种新的探索,在执行过程中恐怕还会打折。要让工程不再是领导个人的政绩牌、政府的形象牌,关键还要在工程决策程序以及决策权力方面下功夫。
  不同的城市对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理解存在差异,至于防止这两类工程的策略则差别不大。粤“五条标准”既已回答“何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难题,接下来不妨做些扎篱笆的事,让此类工程减少乃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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