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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不能只停留在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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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再度受到舆论关注。从1987年首次在中国提出,27年来,这一被称为“防腐利器”的制度,虽频频撩拨公众神经,却一直被指“雷声大、雨点小”。专家分析,作为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国家层面应该加强制度保障,逐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8月19日 中国新闻网)
  官员公示财产本是国际惯例。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一“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这项制度。然而,在其它国家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引进到中国以后却实效了,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既得利者的阻碍,阳奉阴违。一部分人以官员也有隐私权需要保护为挡箭牌,却忘了自己行使的是公权;另一部分人,虽然嘴上不说,心里和行动绝不会支持官员财产公开。二是小脚女人迈不开步,不敢全面实施。一项在国外已执行多年完全成熟的制度完全可以奉行“拿来主义”,到我国后却要先“试点”,结果大多无疾而终,不了了之。三是重申报轻公示,政策制定先天不足。在目前的试点地区,官员财产公示的方式多为内部公示,不登报不上网;公示信息较粗,过期难以查询;申报难以核查,多零投诉举报。四是配套保障制度不完善。比如,甄别官员是否存在不报、虚报、漏报、瞒报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法律文书,是该制度的关键环节,没有行之有效的审核机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似空中楼阁。综上所述,本该成为“防腐利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中国的变味走样彻底沦为自娱自乐的内部游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内部监督不足的情况下,把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下将是内部监督的有益补充。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改革路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就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只有官员的财产真公开才能真监督,才能真正心甘情愿地当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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