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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丑在书法欣赏中的审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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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09:0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学教科书上这样说:“最广义的美,指的是一切审美对象的审美属性。丑作为对人的否定而成为一种审美负价值,也就是获得了独立的审美品格。”因此,广义的美包含着丑在内。通常所说的美、丑对立中的美指的是最狭义的美,即纯粹的美。
    我这里谈的书法的美丑,也具有两层含义:其一,创作上的技术层次,即由于达不到一定功力或对书法美学理解的肤浅而产生的低层次的丑,与熟练的、遵循书法创作原则所产生的美相对立;其二,书法家由于个性、情感的差别而对美学范畴中的内涵有不同审美价值取向而产生的美丑对立。
    从历史的角度看,由于历代文人倡导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建立了一整套书法欣赏的正统观念和审美倾向,推出了如东晋二王、颜柳欧赵、苏黄米蔡、颠张狂素等一系列代表作家和他们所体现的书法创作和欣赏规范。符合其规范者被任为是美的,而反之则斥为丑。故而在他们之外的民间作者所完成的大量摩崖石刻、墓志碑版、砖文瓦当等,均被排斥在“美”之外。他们认为这些文字因为随意地直接镌刻,所以粗率;因为字形结构的古怪,所以扭曲,因为身处山郊野外不登大雅之堂,所以野蛮。
    物极必反。这种审美时尚的极致便是清代推崇的“乌、方、光、”,字之如算子,刻版无神,因而在一些艺术家眼里,这便是丑。于是以金农、郑板桥为代表的“八怪”产生了,他们把时尚以为丑的那些因素加以发扬光大。创造了“漆书”、“六分半书”一类的以丑为美的艺术作品,傅山也发表了著名的“四宁四毋”(宁拙勿巧,宁丑勿媚,宁支离勿轻滑,宁率真勿安排),从而建立了与正统时尚相左的一支异军,也吹响了艺术上标新立异的号角。随着如云南“二爨”“龙门二十品”等碑版的发现和出土,使人们重新审视书法美的内涵,在这些原来以为丑的东西里找到了如“自然”、“雄强”、“险绝”、“古拙”、“”豪放”等美学定义。
    从审美内容本身来说,艺术创作就应该有其独特的审美角度。艺术家总是把自己的创作尽量地注入一些新的审美因素而使其风格与众不同。从而建立一种适合一定欣赏层次和范围的美学趣味,而这种趣味往往来自于被正统书法美所排斥的丑的范畴,经过提练与加工而成为新的书法美。
    根据当代对书法风格的归纳,我把它们分别出以下一系列美丑范畴:
    传统的(古典主义)        现代的(现代派)
    工整规范(修饰)          零乱率意(直露)
    优雅华丽(书卷气)        沉重苦涩(山野气)
    健康的(唯美)            颓废的(唯丑)
    外向的(大众化)          内在的(个人化)
    时尚                      陈旧或前卫
   (美系列)                (丑系列)
    由于欣赏者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层次、学识修养和审美趣味的差别,对书法作品风格的喜好也带有及其强烈的主观色彩,因而对美丑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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