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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俗档案:离婚男方按手印女方按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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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7: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结婚当然也有离婚,在一份道光年间的离婚档案上,一个名叫王德盛的男子立出了“甘愿休妻改嫁“的文约,原因竟是“年荒”让他穷得养不活老婆。文约上同时提到,两人离婚属“夫妻友好协商”。但道光四年,名叫蒲洪福的男子则是以妻子“不守妇道,不孝公婆,不敬夫主”为由离婚。

  陈翔说,在中国古代,离婚一般都是男方提出的,而且分“休妻”和“出妻”之别。一般来说,休妻表明女方并无大的过错,而“出妻”则是女方触犯了“七出之条”,是有大过错的。

  奇怪的是,这两份文约不但有当事人的手掌印,还有一个脚印。对此,陈翔推测,手印是男方的,脚印是女方的,因为古代男尊女卑。而且文约上有脚印必有手印,但有手印却并不见得有脚印,这表明离婚由男方说了算,女方是否同意无关紧要。陈翔笑着说:“哪像现在,不少离婚都是由于女方看不惯男方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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