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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里的广告,少儿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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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7:0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日,广东肇庆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其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的英语课本教材内出现大量录音磁带、语法讲解、点读笔等广告,教材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很多网友觉得,课本是净土,不容污染;而教材著作权拥有者却坚称,“那不是广告,是一种售后服务,是想告诉学生,还有哪些教材”。
  中国的教材编写一直是由少数出版社垄断的,在图书市场上,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出版发行无论从数量到利润,都占据了半壁江山,这其中,长期垄断教材编写出版权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可谓大名鼎鼎。因为垄断,一些教材往往编得错误百出。郑州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有错误,并指出30多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后在舆论关注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才在其官网发布致歉信。能有民营机构参与编写教材是一件好事,通过市场竞争能够提升教材的质量。报道中说,英语老师也认为仁爱教育研究所编的教材内容不错。但是在教材上出现了大量广告,殊为不妥。
  教材是严肃的教书育人的工具,是孩子们天天都要接触的。不要说教材里出现的大量广告是一种视觉污染,你想想看,这一页上还在说李雷和韩梅梅的故事,那一页铺天盖地都是广告,能不让学生们在上课的时候分散注意力吗?再者,学生们年纪幼小,对事物缺少分辨能力,更容易受广告影响。仁爱教育研究所称不是广告,而是售后服务,这就属于诡辩了。不是想告诉学生,还有哪些教材,而是想告诉学生,还有那些教辅书,可以购买。蛋糕能切多大就切多大,从经营的角度看当然没错,但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把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掺杂在一起,很不和谐。
  教科书里放广告,现在不合理,将来不合法。9月1日起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拟定的内容有倾向性,这就是在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广告活动,包括在教材中夹带广告内容。其中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这样的售后服务想必会就此杜绝,若是杜绝不了,除了教材的编写机构要罚款外,恐怕还得问问教材的审核部门,教材里的广告是如何逃过他们的法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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