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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官员出庭应诉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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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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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正常的社会,民告官正常,官告民也正常。什么事情都在法律的框架里解决。
  南都报道,广州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后,海珠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尝“头啖汤”,一名涉非法运营女司机不服被罚2万元,将海珠区交通局告上法庭。从法庭下来后,海珠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苦笑着长舒了一口气说,“第一次来当被告,心里不舒服,压力大”,跟他一起出庭应诉的副局长刘明芳也说“很紧张”。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这两个局长可以说是运气不好。这可不是吃螃蟹什么的事情。首先被告的名声就不好听。“被送上被告席”在多数人的观念里,依然是一个贬义的表述。尽管法律早已经告诉我们,被告不一定有罪,甚至不一定是过失方,一切都必须留待法律的最后判定。换言之,做被告并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这也告诉我们,法律的常识不一定就能够一下子战胜习惯性的思维和偏见。
  海珠区这两位局座坐上被告席应诉,并不是因为他们本身行为失当或者工作错得特别离谱。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到底是一个工作排期的问题,两位局长不妨先减减压。
  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确可圈可点。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比如交通局当了被告,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从技术角度讲,专业律师的应诉肯定比行政机关首长应诉要更加靠谱。但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在于,给行政机关以必要的压力,至少可以在行政机关首长的层面普及一个常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这种做法在现阶段绝对有好处,好像有点吓唬的味道,就像让一些领导干部到监狱里“看望”贪官一样,看起来有点荒唐,但内在逻辑是绝对站得住脚的。
  顺着这个思路说下去,为什么要让现职的领导干部去监狱里接受心惊肉跳的教育呢?为什么要求行政诉讼案件由首长出庭应诉呢?从本质上说这些都属于非常手段。如果贪官只是凤毛麟角,如果不依法行政或不依法执法的事情只是百年一遇,那么有关部门绝对不会杯弓蛇影出台这样的对策。我们不是身处乱世,但是历史上的确不乏乱世用重典的治理案例。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又的确有理由为类似的“重典”而感到欢欣。否则积重难返难返再难返,用广州话来说就是“冇晒符”。
  可以预见,今后会有更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也许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会成为常态,成为一条在行政和法律之间的风景线。而不得不提及的是有点敏感的三个字“民告官”。老百姓对官员或者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本是寻常之事,被告和原告本来在法律地位诉讼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民与官的身份差异应该完全无视,但是无奈中国封建历史很长,民告官居然成为了新鲜事。这事情刚刚出现的时候,媒体和百姓都有点儿雀跃,庆幸中国终于走上了法制的道路。但是这事情不知道怎么搞的,到后来就变悬了,甚至一度“民告官”三个字都很避讳。
  一个正常的社会,民告官正常,官告民也正常。什么事情都在法律的框架里解决。谁告谁不是谁更有力量也不是谁更加占理的事情,只是谁先在法律的层面寻求问题的最终解决而已。媒体不应该对“民告官”炒作,好像一民告官了就暗示官府不占理,官府也不必害怕坐上被告席,对错在判决下来之前见不了分晓,而法庭也不必忌讳官民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依法判决就是。控辩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还可以上诉,还可以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插手和插嘴都无效。这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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