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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窝案”法必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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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古以来,“法不责众”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心理“避风港”。近来,一些地方腐败“窝案”频频被严查说明,用“法不责众”躲避反腐利剑,越来越失去市场。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没有例外。
  一直以来,受传统旧思维和个别地方执法不严等问题影响,一些官员对“法不责众”心存幻想。
  湖南耒阳“矿征办”私分公款,“集体决策”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捞取奖金;河北石家庄“车考腐败”,从临时工到车管所分所所长,层层“雁过拔毛”……我们发现“大家都一样、出事有个高的顶着”等等官员腐败中的从众心态凸显,“法不责众”思维为腐败官员披上一层心理安全面纱。由此,一些官员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随“腐”逐流,结党营私,大行腐败。
  同时,查处系统性“窝案”过程中,个别地方动辄以“打击面过大、影响地方形象、工作不好开展”等为借口,将腐败窝案大事化小,将“老虎窝”描述成“老鼠洞”,将“窝案”解读为一个个独立个案,忽视“窝案”带来的危害,导致其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无法及时弥补。
  反腐无死角。各地“窝案”频频被严肃查处说明,当前中央对腐败官员中的“老虎窝”“苍蝇窝”“狐狸窝”,毫不手软,发现一窝端掉一窝。从江西九江水利系统125名党员干部因贪腐窝案被查处,到山西官场半年之内7名省部级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近期重拳反腐的一系列案例,为心存侥幸的腐败官员敲响了警钟。
  “法必责众”,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给贪腐者以惩戒、给观望者以警醒,也能还遵纪守法者以公正,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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