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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害群之马要敢于自曝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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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4:0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正风肃纪、依法履职"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对一些单位和个别民警纪律作风缓散,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省公安厅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用4个月左右时间向公众交出一张"成绩单"——全省共立案查处民警失职渎职案件60起,查处失职渎职民警108人。查处地市公安局领导3人,县(区)局领导11人。公安部门自曝家丑、敢于向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亮剑,这种勇气值得褒扬。

  "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是人性通病,也是一些公权力拥有者的本能,要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并不容易。执法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手握执法权,替百姓伸张正义,为社会维护公平。如果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其社会危害比一般公职人员要严重得多。像此次通报的"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中队民警聂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交警聂某为了收钱而枉法,放任"撞车帮"对受害司机进行敲诈,对守法者是一种伤害,对犯罪者是一种纵容,对执法队伍形象、司法公信力、法律尊严、社会公正都是一种戕害。容留这种害群之马在队伍中,便是对事业、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肯定自查自纠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刮骨疗毒是痛苦的,也是困难的。一个系统之内,关系万千重,甚至抬头不见低头见,对害群之马的查处不免受到人情左右。是以,无论是在"正风肃纪、依法履职"活动后期,还是收官之后,都应该巩固教育活动成果,将一些成功举措制度化、常态化。譬如广泛收集群众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窗口服务中存在的"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就是一个走群众路线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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