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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如何“毒死”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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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反腐日渐深入,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马。与这些官员贪污、收受贿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此前并不十分常见的词汇。(9月9日 京华时报)
  “通奸”是一种病,更是一种毒,从两成官员落马更能诠释出“通奸”是反腐道路上的一道硬伤,但是这样病这个毒不但不会自动发散出去,更不会无缘无故的“中枪”,到底是什么让官员被“毒死”的呢?
  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也不会成为官员的致命伤。
  那么从道德上说,“通奸”对于家庭和睦来说很显然影响是很巨大的,对于社会风气也是一股不正之风,但是也只是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对和谐社会的前进有所阻力,但是也不至于成为“毒死”官员的根本。
  那既然不是通奸本身那就是因通奸而引发的“连锁反应”,这其中不排除权和钱的交易,这样的“黑暗交易”不管是从德从法来说都是与社会的发展相悖的,这就必然会接受党纪法规的惩治,这也就是“毒死”官员的病因所在。
  面对这样的“毒”干部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心中有“贪念”才会经不住诱惑,因为对党的立场意志不坚定才会在权钱的面前有所动摇,因为作风不正,才会被乘虚而入,面对“毒”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外,更重要的在于干部能守住自己的“心”做到心怀百姓,始终做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那也就“百毒不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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