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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至3年是对女性的“捧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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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如果产假延长至3年,只会让女性求职之路更加艰辛。即使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也无法改善这种状况。按照王代表的设计,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这也意味着,女性在打算生育时,在怀孕之前就应该从原东家辞职。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女性怀孕,用人单位就不能将其辞退或解除合同,而且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以调换岗位为由变相降低工资也不可以)。如果女性不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该如何是好?就算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也得为其留下位置,等其3年后“荣耀归来”。一个萝卜一个坑,她回来了,就意味着顶替其职位的人必须走,如何善后,用人单位能不头痛吗?在种种考量之下,用人单位只会对女性“敬而远之”。因此,产假延长至3年,很可能是对女性的“捧杀”,利大于弊。
  其实,若是真为女性着想,只要把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就可以了。比如,完善哺乳室的布局,落实一年的哺乳假期,这就够了。如果能够每周多给新妈妈们放一天假,或者允许她们上班时迟到早退,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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