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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届政府一规划”的关键是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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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26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为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为维护城乡规划的稳定性与科学性,以立法方式框定规划的程序,明确规划修改的限制条件,防止规划陷入“权力说了算”的窘境,广州城乡规划条例只能算后来者,此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必须正视的是,“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甚至“一任市长一张图”的发生机制并不简单,一部地方法规究竟能够起到多大作用,仍面临不少考验。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从纸面走入现实,比如得到切实的执行。广州城乡规划条例,看似有创新之处,但是,无论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还是从已有的案例来看,诸如城乡规划必须通过人大审议、公示、征求市民意见等,在各地的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显然不容乐观。
  从眼下来看,城乡规划的法治化进程缓慢,主要还是因为地方主政者的权力绝对化。就以广州拟规定“重大规划调整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而言,近日落马的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在炸毁一个在建的五星级酒店项目时,就曾遭遇一位市委常委的拒绝,但对方最终还是在重重压力下签字。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乡规划能否依法而行,地方主政者的权力监督与制衡是否到位是关键因素。
  这样的权力监督与制衡是多方面的。比如面对地方主政者越过程序与法律干预城乡规划,地方人大有怎样的力量阻挡这样的越界?再比如,当民众对规划不满,有怎样的渠道反馈,并使得已经偏离正确方向的规划适时纠偏?如果人大与民意都难以抗衡地方主政者的“绝对权力”,即便有良法,也难免被束之高阁,或者被践踏。
  不过,说到底,官员之所以动辄对城乡规划“推倒重来”,是政绩最大化的功利思维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优化对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比如开启问责终身制,并实行过程式政绩评估,从更长远的眼光来评价官员的政绩,且提升民意评判的分量,避免极端化的唯结果导向。当官员不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对于规划科学性的尊重自当提升,也自然会偏向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思考城乡规划。
  规划立法不过是搭建了一个能够制约权力的框架,能不能制约乱改规划?规划法的确是需要的,但它能否得到切实的执行,又与权力是否得到制约和具体的法治氛围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仅仅希望一部规划法来终结“乱改规划”,终究理想大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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