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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一起石家庄瞒报事故,堪称石家庄版“和顺事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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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12: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5月16日,经国 家信 访局公布的督办调 查结果中,确认石家庄长安区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下称谈二北)。发生了拆 除公 司个别人员在未经被 拆 迁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未签约群众的房屋进行了拆 除”,的恶性生产安全事 故。
    而从第一起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后,到国 家信 访局公布督办结果,至今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2014-2017年),拆 除公 司负有上报职责的人员,都没有按时上报和如实汇报发生的事 故;瞒报、谎 报生产安全事 故!造成这起石家庄瞒报事 故的损失扩大至今,达数亿 元,其性质和社 会影响极其恶劣!甚至比山西和顺瞒 报事 件有过之而不及,堪称石家庄版“和顺事 件”!
    经查,拆 除公 司在谈二北内,居民还在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
    无任何施工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在住建部门备案;
也无“三类人员”;
    无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交接;不设立警示标志和区域;
    也无对危大工程部分安排专人巡视,监 管,现场指挥和安全应急等方案;更无责任人现场带班等生产安全保证措施;完全就是没有生产安全保证,也没落实任何生产安全责任的无证照、资质的“六无“非法施工。
    而其非法施工中,操作极不规范,在居民在住时,提前切断小区内管线和拆 除所有楼内楼梯、护栏等设施和构件。      
    更是严重违反“自上至下逐层拆 除”和“当采用机械拆 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拟拆 除物的高度”等国 家强 制性拆 除规定。采用国 家明文禁止的最原始、最野蛮、危险的掏掘方式,进行违规、违 章的“三违”拆 除作业,完全就是非法施工。
    其非法违法施工自2014年2月到2015年6 月的时间内造成了的数百套各类房产被非法拆 除、内外财产被毁!
    在非法违法施工期间,居民多次反映其施工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但拆 除公 司不改正、也不排除安全隐患。还设立非法围挡,继续加紧非法违法施工,破 坏事 故现场和证据,来掩盖犯罪,拒不赔偿。甚至通 过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等非法暴 力手段,来阻止居民 反映其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 故!
    事至今日,石家庄瞒报事 故中的,拆 除公 司及相关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住建主管部门,也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河北省规定30天)对这起典型的瞒报、谎 报重大生产安全事,即时回应群众关切!
在全国 安全生产大检 查和住建部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及党的十 九 大来临之际。为面贯彻落实中 共中 央 国 务 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 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 2017年党中 央、国 务 院关于加强督促检 查、严肃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以及李 克 强总 理关于严厉整 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中“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绝不迁就。”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的要求下。
    希望社 会各 界和新闻媒体,依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这起石家庄瞒报事 故,进行舆 论监 督!使政 府、住建、公 安等部门,对这起石家庄版“和顺事 件”的瞒报事 故尽快立案,严 惩不贷!不要让石家庄,再出现一个“贾敬龙”了!

   法 律资料:
     1.什么是生产安全事 故?
    生产安全事 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发生的造成 人身伤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事 故。
   (《国 务 院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二条;《河北省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 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2.什么是瞒报、谎 报生产安全事 故?
    “隐瞒已经发生的事 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上报规定的限期为2小时,特重大事 故最长不超过72小时!
    (《国 家安全监 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 故调 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以及《<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款;《国 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 报事 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第三 条第(一)款)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 报;”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国 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 报事 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 法〔2011〕91号)第三 条第(二)款)

    3.什么是非法违法行为/施工?
     通俗的说,无证照等行为叫非法行为,违反国 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以及违 章作业等行为的叫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

    4.拆 除施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要具备相关资质。
  (《建筑法》第65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第二款;《建筑拆 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一款;《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 除安全监 督管理的通知》)
   其次,要具备安全保证。最重要的就是国 家规定:建筑拆 除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其次,国 家实行拆 除施工备案制 度。施工前十五日,需要提交资质证明、施工方案、应急方案等内容到建设部门备案。
  (《建筑拆 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第二款;《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 除安全监 督管理的通知》)
   最后,国 家对施工实行强 制招投标制 度和监理制 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拆 除施工的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根据《建筑拆 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大概流程如下:
   首先,招投标拆 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其次,向主管部门备案。
   再次,施工前要切断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管线,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区域和设施。
   还有,施工前与建设单位进行交接,与施工 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然后,当采用机械拆 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拟拆 除物的高度。
   最后,“自上至下逐层拆 除”
   另外,拆 除施工禁止使用“挖墙脚”,即掏掘方式进行拆 除。
   同时,不得先行拆 除楼梯、护栏等构件。

  6.造成事 故和非法违法行为,什么人会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是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造成生产安全事 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或有其它严重后果的(群访等),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 人员等主要责任人员,应以危害生产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关于办 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177号政 府令)第49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到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四条到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六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 条到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造成生产安全事 故的,从重处罚!
  (《两高关于办 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7.瞒报、谎 报生产安全事 故要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根据《国 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 报事 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和《两高关于办 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最高检、公 安部关于公 安机 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事 故发生后不报、谎 报的,至直接经济损失扩大100万及以上的,应以《刑法》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 报安全事 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8.涉及多个刑事罪名时,如危害生产安全中的相关罪名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
    法 律上,这叫做竞合,一般会“从一重罪”,就是从多个罪名中,挑可以判最重的那个罪名进行处罚,也可以数罪并罚!

   9.谁负责生产安全事 故立案、调 查和公布结果,需要多久?
   政 府及住建、公 安等安全监 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二个工作日立案,立案后30天内完成调 查,调 查核实后,30天内公布结果。
   (《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河北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 管执 法的意见》)

    10.谁来监 督生产安全事 故的调 查和处理?
    新闻媒体和检 察机 关,以及上级政 府和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国 务 院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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