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 周俊生专栏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习近平在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国企一把手的薪酬,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引起民众高度关注的话题。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至70万元之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数,事实上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央企,其负责人的年薪通常都能达到数百万元。更有甚者,目前的国企普遍为负责人“量身定做”了职务消费,国企负责人在吃饭穿衣上的开支都可以在这个科目中用公款列支。 国企负责人为什么能够拿高薪?一种流传广泛的说法是,国企创造的利润十分高,如果这是一家民营企业,其老总早就进入福布斯富豪榜了,但现在只因为是国企,他们不能领取高额薪酬,做出的贡献与个人得到的收入不对等,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存在,激励机制的效应就会逐步递减,这对于企业发展也是不利的。 这种为国企负责人拿高薪辩护的说法看似有理,却混淆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根本区别。为什么民众对民营企业老总拿多少钱不关心,而总是盯着国企负责人不放?关键在于民营企业老总是以他们私人所有的资产在市场上经营,而国企的资产却是国有资产,国企负责人是借着国有资产这个属于全民所有的平台在进行经营,因此民众有权利对他们进行监督,这与民众对政府官员所进行的监督,在权利来源上是一致的。一位市长管理一个城市,是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并不意味着这个城市就成为市长的私人财产,同样的道理,国企负责人管理一个国企,虽然从形式上来看是受组织部门的委派,但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并不意味着这个国企成了他的私人财产。因此,国企负责人也没有权力将企业的资产像民营企业老总一样当作个人财产,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很显然,讨论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高了还是低了,不应该只是拿他们所在的企业创造了多少利润来作为参照指标,而是必须明确,他们之所以到国企任职,是组织部门的一种人事安排,本质上说还是公务人员,只是被安排到了国企管理的岗位,这与其他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是一种职业分工的不同。 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厘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根本区别,不能将民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机制拿来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照对象。事实上,民营企业老总成为富豪的只是少数,大量中小微民企老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经营好一个企业并不容易,一旦经营失败还得忍受破产的压力。而国企负责人却并不存在这种压力,即使企业亏损,只要个人不出现经济问题,也总能安全落地,继续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领取高薪。如果说因为调整了偏高、过高收入而挫伤了国企负责人经营企业的积极性,那只能说明这些人是不称职的。 (作者系经济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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