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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冤案平反不能止于“赔偿”和“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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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8年的辽宁女子白春荣,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于9月4日领到国家赔偿款65万多元。当日上午,白春荣准时到达佛山中院第34审判庭。见到负责承办其国家赔偿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后,白春荣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边流泪边叩头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9月6日《大河报》)
  入狱8年,含冤25年,也不知道申诉,近乎法盲的白春荣,面对珊珊来迟的平反昭雪,非但毫无怨愤,反而下跪致谢。试问,白春荣该向谁下跪致谢?谁又有颜面接受白春荣的下跪致谢?是过去的佛山市南海县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还是现在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先,南海县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不值得白春荣下跪致谢。正是因为这些部门办案简单粗暴,错抓错审错诉错判,才制造了这起惊天错案。同时,纠正此案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值得白春荣下跪致谢。如果当初市中院在核准这起案件时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回重审,白春荣就完全可以免受这场不白之冤。可见,谁也没有颜面接受白春荣的下跪致谢。相反,白春荣下跪致谢,当让我们的司法部门在羞愧中进行深刻反思—如果再有类似的雷人冤案出现,将会令刚刚培育起来的法治社会蒙羞。
  因此,8年冤案平反昭雪,不能止于国家赔偿和受害人下跪致谢。虽然白春荣拿到了65万元的巨额国家赔偿,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并不意味着这起冤案就可以画上一个了完美句号。事实上,这仅是完成了国家赔偿的第一步,还有第二步,即对冤假错案和国家赔偿的制造者进行问责追偿。也就是说,国家赔偿不能白赔,不能让国家资金和纳税人充当冤大头,谁造成国家赔偿,就必须追究谁的责任,包括政纪、法律和经济责任。
  具体到本案,除了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外,还应该对造成国家赔偿的具体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换言之,办理本案的相关部门及办案人员,非但根本不值得受害人下跪致谢,反而还要对他们实行责任追究,不管是升职的还是调任的,严肃查处一个都不能少。同时,期待对白春荣冤案制造者的问责追偿,能够成为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一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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