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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彰 谁都可能是“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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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正县级离休干部成为其中的“钉子户”。居民质疑,政府是想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据澎湃新闻)
  在许多拆迁事件中,大都以拆迁者面目出现的“体制内”官员,这次竟然也成了被拆迁的对象,并且同样沦为当地政府眼中抗拒拆迁的“钉子户”,甚至还包括“正县级离休干部”这样高级别的“钉子户”,如此“大水冲了龙王庙”式的“反常”拆迁事件,无疑显得颇具戏剧性、讽刺性。
  在眼下这种往往依仗强势政府权力推进、并不严格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征地拆迁逻辑下,官员沦为“钉子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而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也就是说,官员“钉子户”与其他非官员居民“钉子户”,在发生机制上,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如果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即使是官员,其个人私权同样也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而且受制于“体制内”身份,这种处境有时甚至可能比其他“体制外”居民更为不堪,如动辄可能面临“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要扣工资”这样“株连式”拆迁手段的要挟。
  为了把拆迁合法化和少补偿被拆迁户,政府将原本不属于棚户区的县委宿舍楼违规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畴;政府故意降低拆迁补偿价格,再次见证了这样一个道理:“法治不彰,谁都可能是钉子户”。现在,永丰县委宿舍楼里的官员住户会是“钉子户”;将来有一天,那些今天不住在拆迁楼里、执行拆迁行动的其他官员,同样也可能是“钉子户”。毕竟,“失去了法治的保护,任何人都可能是弱者”。
  反之,如果在征收决定、补偿、拆迁等各个环节上,都严格依法操作,真正充分尊重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那么根本也就无所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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