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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如此查处两起“醉酒死”吓着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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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韶关市纪委近日通报了两起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宴请饮酒致人死亡的案件。除此前已被曝光的一名副镇长喝酒猝死案件外,当地一法院副院长也因饮酒致人死亡而被立案调查。(2014,8,24“新华网”《广东韶关一法院副院长因饮酒致人死亡被立案调查》)


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副镇长“醉酒死”声音未落,现在又来一个“法院副院长因饮酒致人死亡”,且前后两起事件相隔才6天,韶关这地方怎么了?“天高皇帝远”,还是八项规定直当“耳边风”?公务员何以如此管不住自己的馋嘴?何以非得闹出人命不可?


现在唯一能令人感到庆幸的是,因为副镇长“醉酒死”后,曾闹出一个“最终由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决定‘75万元’的高额赔偿”被舆论质疑,才使事件的走向发生了质的变化。才让韶关市纪委有了对两起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并有了一个相同的“对组织和参加宴请的人员界定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结论。由此看来,起码舆论的得到平息,应该已经没有问题。接下来人们想知道的,无非是最后对参加宴请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如何分割,谁谁谁最终承担了什么责任的结果。


只不过我想问的是,一等到两起“酒醉死”事件的处理尘埃落定,此事就算完了?我以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广东韶关市纪委的“通报”,已经远远超出了对案件正确处理与否的实际意义,而是为“醉酒死”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参照物”,立起了一根“标杆”。而由此带来的连琐反应,应该是巨大的,因为它涉及到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让他们不得不必须面对后果。且这样的事,媒体和老百姓一定是盯着的,如果有地方想拿公款了事,他们一定不会放过,一定会要求“照此办理”。就这样,许许多多的人不被吓着了?正因为如此我想问:韶关如此查处两起“醉酒死”吓着了谁?


如果从现在开始,各地对“醉酒死”的处理,都与韶关市纪委一样。都得“立案调查”,都得“对组织和参加宴请的人员界定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都得让他们从口袋里拿出自己的钱来赔偿,即使没有八项规定,即使不对发生“醉酒死”的参宴人员作党纪政纪处理,有人还敢喝?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谁知道什么时候,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有一场“醉酒死”在等着谁谁谁?虽然谁也不希望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因为毕竟生命无价,但谁敢保证这样的事,就一定不会发生?


顺着这样的思路,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不会赔了钱就了事吧?毕竟还有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在吧?毕竟还有党纪在吧?如果又是赔钱,又是“摘帽”,不管是报道中的当地法院公务宴请,还是“乐昌市沙坪镇党政班子成员约10人接受承包经营沙坪镇水电站的老板谢某邀请,到其饭店吃饭饮酒”,那些活着的参宴者,最后不成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就这样“血本无归”的“买卖”,还有人敢干?


八项规定都下达了将近两年了,在韶关竟连续发生这样的悲剧,应该是对当地执行八项规定的一个绝妙讽刺。但反过来,当韶关市纪委采取了与任何地方不一样的处理方式,除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之外,不更具有了警示意义?如果这样的处理“蔚然成风”,不成了“釜底抽薪”?人们开玩笑常说的“喝死一个算一个”,不成了“喝死一个‘死’一片”?就这样,有人还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自己口袋里的钱,去满足自己的“馋嘴”?
韶关如此查处两起“醉酒死”吓着了谁?答案不已经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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