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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已收监” 这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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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爆舆论的“获刑十年未坐一天牢”事件,昨天有了“结果”:罪犯石宝春已被收监。但这个结果并不能熄灭公众心头的怒火。
  前几天,媒体披露“广西阳朔县原国土局长石宝春2010年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桂林市七星区法院经过核查,罪犯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如果不是媒体和网友“不依不饶”,此事很可能是另一种局面。
  在收监同时,另有“交代”:关于判决确定的石宝春财产刑执行问题,早前未退出的17万元赃款,石宝春的儿子8日上午已通过银行将这笔钱汇款至法院账户。
  此前法院方面表示,对于石宝春的监外执行情况无法掌握。但对于赃款数年未退,不可能不“掌握”吧?这边收监,那边“还款”,这样的“一气呵成”平添不少想象空间。
  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是一种制度关怀,保障的是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但关怀不是犯糊涂,不是放松尺度,更不是慷法律之慨,容忍贪官逍遥“狱”外。
  “大家质疑的是为啥2010年未被收监,而不是现在是否被收监”,网友“愤怒的果果”的话引出重重追问:是谁把“保外就医”变成了逍遥法外?“监”是“收”了,可是监管漏洞补上了吗?这中间有没有交易,有没有腐败行为?
  石宝春的“脱离监管”意味着监管人员的放松监管。石宝春曾经只是县里的一名局长,职位并不高,“长袖善舞”的本事谅也有限,人们不安的是,“石局长”的长期逍遥快活,仅凭一己之力难以办到,难道,围绕“保外就医”的真真假假,有一种更大的力量在操纵?
  有“例”可循: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林崇中被“当庭释放”。事后查明,林崇中买通看守所人员、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竟可如此为腐败者所用!
  2013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
  这种事后纠正理应包含严厉的问责。林崇中被收监后,看守所相关人员被刑拘。石宝春被收监,当然是一种纠错,可是这种纠错到位了吗?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就石宝春一案的诸多问号,需要追查到底,还法律和公众一个公道。
  现实里,还有一个问题困扰着公众:通过行贿造假“保外就医”,或者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明显违规,是否该加刑?“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专家的建议值得重视。
  千辛万苦抓到腐败分子,但腐败分子很快又通过各种途径“出来了”,而且还是相当高调地“出来”——石宝春是因为多次违规“出省”引起注意,而林崇中更为“夸张”,他常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车出门,在一些酒店、茶楼现身。如果他们不高调“度假”,而是找一角落低调做人,还会被人“盯上”吗?
  这些事实带来的打击,民心不堪承受,法律不堪承受。
  “已经收监了”的轻描淡写,折射出一种麻木,这种麻木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贪官逍遥“狱”外的破坏力。
  如果不让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麻木还会继续“感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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