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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县:倾斜的“天平”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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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8: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法 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 治的尊严也在于执行。不能执行的判 决书与白条何异?在当事一方有执行能力的前提下,是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让人 民法 院怠于执行?又该如何追责?他们践 踏的何止是手中人 民赋予的权力!更辜负了人 民的重托与信任!他们还有作为一名司法人员最低的道 德评判标准吗……
              倾斜的“天平”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黑 幕
                       ——对陕西省岐山县人 民法 院执行案 件不作为的深入调 查
  本网讯(记者 马秋岩 郑克邦 报道)欠债还钱本属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陕西普达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达公 司)欠刘 慧女士一千余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到期后却迟迟不能偿还,刘女士多次催要,普达公 司采取了“厚脸皮”、“拖延战”、“游击战”等措施,让刘女士费尽周折就是要不到钱。
  刘女士说:“之所以将钱借出去,是冲着普达公 司的法定代 表人王首峰的,王首峰系刘女士的好朋友,当初承诺的很好,没有想到竟是这样的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刘 慧只好拿起法 律的武 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陕西省岐山县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一场官司下来,刘女士花了不少钱,整天心都提到嗓子眼儿了,耗时一年多,结局是,岐山县人 民法 院没有让刘女士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相反,刘女士感受到的是法 院的推诿,感受到的是法 院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刘女士说:“整天看新闻,感觉到中 央的精神是令人振奋的,可惜到了岐山县人 民法 院就不一样了,从院长到办案法 官,官僚气息太重了,根本不为老百 姓办事 !”


          附图:岐山县人 民法 院大门
  一
  刘女士:我感觉岐山县人 民法 院的执 行机 构,让法律失去制 裁违 法者的“牙齿”,执 行局成了“老赖”的“避 难所”、“温暖床”!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岐山县人 民法 院2016年5月3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见上图),该裁定书显示,对普达公 司名下的岐山县蔡家坡凤凰西路北侧的、土地证编号岐国用(2016)第01496号、土地面积12355.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保全。另有岐山县人 民法 院2016年5月25日下达的一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了普达公 司应偿还刘女士借款及相关明确事项,截至2017年11月30日各项借款已达一千余万元。
  调解书下达后,普达公 司无视法 院司法裁决书,依然没有依约还款。在刘女士看来普达公 司当初之所以顺利给自己达成调解意向,也是普达公 司拖延还款的一种手段,因为从调解书达成一致意见,到调解书约定的普达公 司第一次还款有长达五个月的时间。
  2016年11月14日,刘女士向岐山县法 院提出强 制执行的申请,法 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年底了不能立案,刘女士向立案庭负责人要不能立案的文件,让他们讲清楚为什么不能立案,立案庭负责人的解释是,没有什么法 律规定,是法 院内部的规定,刘女士事后听说,是法 院执行部门年底考虑结案率,为应付上级的检 查,所以才不立案的。
  刘女士气愤地给记者说:“法 院不接我的强 制执行申请,不予立案,到底是法 院自己为了结案率、为了应付上级检 查、还是普达公 司找了关系?至今是个谜,考虑结案率!一年只执行一个容易的案 件,结案率肯定是100%,可我们老百 姓的利益怎么保护呢?”
  刘女士为了让法 院正式受理强 制执行的申请,多次向岐山县法 院反映,但是均没有任何答复。刘女士又向宝鸡市中级人 民法 院多次反映,最终,岐山县法 院直到2016年12月16日才勉强接了刘女士的申请,但并未正式立案,仅仅是“预登记立案”,不过告诉了刘女士,负责执行案 件的法 官叫赵晓辉。
  “总算我的案 件进入程序了,至少有人管了。但是接下来的一切,让我真是万分气愤,法 院的公信力在我心里大打折扣,法 官根本没有责任心,说轻点是懒政,说重点简直是渎职!是犯罪!”刘女士说。
  2017年1月,刘女士向赵晓辉法 官询问执行情况,得到的结果是法 院网络出现问题,无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刘女士要求法 院将普达公 司列入“老赖”的黑 名 单,依法对普达公 司采取诉 讼法所规定的罚款及对法人拘 留的司法强 制措施,但是都被拒绝,法 院就这么蛮横不作为,也不讲任何理由。
  2017年4月份,刘女士申请法 院依法冻结普达公 司的银 行账户,主办法 官赵晓辉以孩子无人带为由未赶赴西安,因赵法 官未提 供任何办案资料及相关手续,从而导致其他办案人员无法对普达公 司的银 行账户实施冻结,从西安无果而返。
  2017年4月11日,刘女士向岐山县法 院邮寄了四份强 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普达公 司报告财产状况,要求依法拍卖法 院冻结的普达公 司的土地,要求追加执行普达公 司的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但岐山法 院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消极不作为。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邮寄的相关回执,回执可以证明,法 院对刘女士的邮件均签收了。
  “我感觉是人情在作怪,是关系在作怪,是金钱在作怪,法 院在受理我的强 制执行申请后,有一次我去法 院,还看到法 院的一次性纸杯上印有普达公 司的广告,很显然纸杯是普达公 司向法 院提 供的。”刘女士非常气愤的说。
  刘女士多次找办案法 官,要求对普达公 司采取强 制执行措施。执行法 官赵晓辉始终没有任何行动,最后赵晓辉法 官告诉刘女士,说自己没有经验,要求更换执行法 官。刘女士又多次向执行局 长及院长卫文杰反映,但均不予理睬、没有答复、态度恶劣。接下来刘女士又多次找赵晓辉法 官,赵法 官不是说自己出差,就说家里有事需要请假,或者说自己生病,总之理由很多,在刘女士的要求下赵法 官多次答应跟刘女士见面,但是总是临时变卦。


       附图:岐山县人 民法 院院长卫文杰.
  记者从岐山县人 民法 院网上获悉,2016年10月9日上午岐山县第十七届人 民代 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 过有关人事事项,任命卫文杰同志为岐山县人 民法 院代院长,会上,卫文杰代院长向大 会作供职承诺,并公开向宪 法郑重宣誓。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卫文杰院长面对刘女士多次的反映情况,所采取的消极态度,实在有违自己当初对宪 法作出的永远忠于党、忠于人 民,全心全意为 人 民 服 务的承诺!
  刘女士最后告诉记者,普达公 司胆大妄为到在法 院执行期间竟公然在查封的土地上新建了楼房。
  “在法 院执行期间,普达公 司在查封土地上建房,是对生效裁定书的公然挑衅,他们盖楼售楼,也说明普达公 司是具备执行能力的,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完全可以追究普达公 司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 院执行不力的行为,主管法 官也是一种典型的渎职犯罪!”刘女士认为。
  二
  岐山法 院:是人 民的法 院?还是少数“特 权人”的法 院?
  岐山县人 民法 院是否真的因为结案率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给刘女士立案?刘女士的执行案 件法 院正式受理到底是什么时间?法 院是否真如刘女士反映的那样没有对普达公 司及法人采取任何的强 制执行措施?本案被查封的土地为何不能进入法定的拍卖程序?普达公 司在对被查封的土地上建楼,增加执行难度的情况法 院会如何解释?
  2017年12月12日记者一行带着重重疑问来到了岐山县县城蔡家坡。
  记者在普达公 司的工地上,也是法 院查封的普达公 司的土地上确
  实有新建的楼房,也有工 人在作业,当日严寒烈烈,普达公 司的售楼部内却春意盎然,暖风融融。
  第二站,记者来到岐山县人 民法 院。
  记者介绍身份表达来意后,法 院门卫打了一番电 话,法 院执行局一个姓任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行局领 导开 会了,执行法 官赵晓辉、张增录去宝鸡办事了,具体什么时候回来不清楚,电 话也不便于告诉记者,详细案情姓任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职位太低,不了解案情,让记者暂时在诉 讼服 务大厅等等,说上去再汇报汇报。


                附图: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
  临近中午时分,法 院负责宣 传的刘永锋科长接待了记者,经过核实记者的身份,答应于当日下午安排采访,记者出了法 院大门后,刘科长又打电 话,表达了不能安排采访的意思。
  习 总 书 记曾指出,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 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 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 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 治的尊严也在于执行,在十二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 议上,最高人 民法 院院长周 强做出庄严承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尽短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破除实现公 民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破 解执行难题,是确保司法公 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应有之义。
  执行其实是坚守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 治的生命和灵魂。
  岐山县人 民法 院为什么有法不依、放纵“老赖”?为何敢于将人 民赋予的权力玩 弄于股掌之间?为何敢于坚决与公平正义势不两立?为何从院长到基层办案人员都能忘记我 党为 人 民 服 务的基本宗旨?其背后影藏着怎样“苍蝇逐臭”的秘密?记者相信真 相一定能够大白,水落一定石出!
  针对此事,记者将跟 踪报道!

         文章来源  华夏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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