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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献爱心会让爱的心里“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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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8:2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设教育捐款“最低消费”》的新闻将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荆楚网8月22日)

  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爱心募捐竟设“最低消费”?

  慈善公益,自愿性是基本原则。权力的强行介入,非但不能“点石成金”,反倒会产生不良影响。捐款,本是在自愿条件下爱心的体现,是回报社会的美德一种美德,对任何人都不应有强制性。而强制捐款或是对捐款规定数额,很有可能会在无形中让捐款者产生逆反心理,将爱心变成了任务,剩下的只能是冷漠甚至是反感,让爱心降低了价值。国家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但强制捐款的事件却层出不穷,被爆出的也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最低2000元的援款数额听起来让人咋舌,试问一个普通公务员的工资能有多少,这么高额的捐款数额是否会违背献爱心的初衷,是否对捐款人来说是一种难言的负担?如果有能力、有余力那么不妨多献些爱心,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的献爱心更是符合实际的。而这种高额的强制捐款额无论怎样看都是超出正常范围的强制负担。

  捐款的前提应该是“自愿”,如果以行政命令相要挟,或是按级别规定数额,就是所谓的“强捐”。然而,面对“强捐”,受制于“领导”的各位“下属”,出于无奈只能敢怒不敢言。长此以往,势必违背了初衷,希望相关部门重新审视,不要为了捐款而捐款,更不要剥夺他人自愿捐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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