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的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成了官场的另一道风景。记者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的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了举报的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肖木曾撰文描述这群官员,他们或者敢于挑战官场“潜规则”,立场鲜明、仗义执言;或敢于触犯部门和局部既得利益,关注民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振臂高呼;或者敢于揭露政治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把官位和生死置之度外。他们观点中肯、充满感情,但应该承认,一个实名举报官员和一个实名举报的普通人,两者之间其实并无本质区别。即便官员实名举报官员,他仍是在以身份披露为前提,向监督部门提供违法违纪线索,向不正常的现象开战。 在我看来,时下实名举报真正的弥足珍贵之处在于:较真、有勇气,当匿名举报早已成为常见的公民自救手段,实名举报者仍在以自身信誉为担保,用一种最真实的举报方式,去加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的进程。由此再来看他们的命运,则格外令人唏嘘,“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显然充满了悲情。而此前最高检的一项材料更显示,约有七成举报者遭遇有形或隐形的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比例更高。 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正如媒体所报道的,最近两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条例或举措,鼓励实名举报,奖励金额处于飙升状态。地方政府的鼓励一直在进行,可对实名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却从未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实名举报者甚至被举报对象雇人砍杀,类似的极端新闻也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如果说举报本身就是一种“有风险的权利”,那么实名举报者的遭遇,只会熄灭更多的正义之光。 不能保护举报者,无异于纵容犯罪,可保护乏力到底因为什么?按照专家的说法,实名举报者至少应该拥有三重保护: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安全保障与举报人紧急安全保护。以此对照我国的现行法规,不仅“举报人保护法”缺位,其他的保护性规定也零散不成体系,尤其是对报复实名举报者的惩治往往不够严厉,难以形成震慑效应。由此形成的就是尴尬的结果:对于实名举报者的保护,更多时候只停留在对举报信息的保密上,且此种保密充满“人为”因素。 如何保护实名举报者,这样的话题一直都在,不要等到“实名举报官员的官员境遇堪忧”才感觉愧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名举报者的命运,就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理想的状态是,公众实名举报,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由此形成反腐败的良性互动。如此之下,实名举报者越敢于举报,则越安全,但这一切只能来自于完善的法律和其日常执行的“兜底”。别让实名举报者的结局太沉重,太沉重只能表明,我们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公民的良心是无法被现实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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