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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应该是搪塞公众知情权的借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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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18:5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李强) 近期,《人民法治》记者多次接到香 港某居民的实名举 报,反映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燃”)在并购时,涉 嫌幕 后交 易,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流 失。
  接到举 报后,记者履行程序后对北燃进行了多次实地、书面、电 话采访,北燃方面的答复是:质疑举 报人的真实身份和动机,同时,因采访的问题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不便回答。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金融、证 券界人士看了实名举 报的信函和记者的采访提纲后说:其中的主要问题很多来自上 市公司的公告,无商业秘密可言。
  记者也向北燃方面提出:如果采访的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列出法律依据后拒绝回答。
  附:举 报信原文



   鉴于对举 报信涉及的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因,编辑对举 报信中涉及的有关信息做了技术处理,请多方谅解。

         来源: 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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