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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告赢城管具有普遍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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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据《新快报》)
  小贩与城管,本不应该对立的两个人群,如今却严重对立起来,犹如老鼠跟猫,其原因很多,一时半会难以消融双方的敌意。不过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对于日后各地处理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纠纷,缓和双方矛盾,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本案中,小贩在没有暴力抗法的情况下,城管依然连续追赶,危害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如此,小贩翻车,城管不顾其死活,扬长而去。正如判决书上所言,“这种为达到执法目的而损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不符合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其本身的危害性更大”。这就告诉执法者,即使是被执法者,他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应得到尊重与保护,不能视之如草芥。在执法的同时,更应担负起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
  在小贩们的眼里,自己是弱势群体,是民,很难告赢官的。在受城管欺负那一刻,如果他们一激动控制不住情绪,悲剧就会发生,小贩刀砍城管的事不是一起两起了。但小贩王山不是这样,他非常理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公道,而法院也真的给了他应有的公道。
  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官,要严守法律边界,不能逾法办事;遇到难以协商的事情,也可以用官告民的方式去解决;在民,遇到官民纠纷,也尽可能通过法律讨回自己受损的权益。倘若双方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走,那么小贩与城管之间的“故事”,就不会如此跌宕起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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