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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裸官”,需清理更需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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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治理“裸官”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据7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裸官”清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摸底。
  从源头上反腐,清理“裸官”势在必行,这已是社会的共识。高层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定,意味着对清理“裸官”不但下了决心,而且正式开始发力。这将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更可能预示着反腐治标治本开始同步推进。
  让“裸官”无官可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裸官”。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将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裸官”范围。《管理办法》则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在监督清理之列。应该说,这一定义更为精准,因为对一个家庭来说,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在法律关系、感情关系上也密不可分,不管有没有子女,只要配偶移居国(境)外就应视作“裸官”。
  让“裸官”无官可做,必须明确处理措施。《暂行规定》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及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对于已在这些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这样的规定,对于治理“裸官”更具刚性。
  让“裸官”无官可做,离不开社会监督。回头来看,不少落马官员曾瞒报“裸官”身份,甚至连组织人事部门都不掌握,要不是有人举报,还不知道何时揭开真面目。由此可见,全面清查“裸官”除了组织部门要发力,公众的监督也必不可少。在清理过程中,最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官员的相关信息,让全社会一起监督。
  更要紧的是,“裸官”不能止于“裸退”。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应密切关注清理出的“裸官”背后有无贪腐行为,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底。
  当然,杜绝“裸官”,清理只是第一步,清理之后如何严格管理,严防反弹,既是社会期待,也考验从严治官的决心和智慧。这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严格执行规定,也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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