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公安分局一项预算将近200万元的民警理发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公布后最近引起市民质疑:三家投标公司中只有一家美容美发公司是否存在围标?洗剪吹一次13元,为何预算高达200万?200万财政资金用于民警理发是否合适? 对于公众质疑,当地给出两点解释,一是《人民警察条例》对警察头发修剪的标准作出了要求;二是“小理发室”是公安部提出的“五小工程”(即小伙房、小健身房、小理发室、小娱乐室、小图书室)之一。两点解释让人心服口服了吗?好像没有。对警察头发修剪标准作出要求,不等于要用公款招标、购买服务;“小理发室”是“五小工程”之一,也不等于自己不掏腰包。民警“理发福利”的真问题还不在于此。 先说程序正义。公开招标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仅有形式上的公开还不够,每一个关键程序都要公开,并经得起拷问。三家投标公司只有一家主业是美容美发,其他两家从公司名称来看,与美容美发毫不相干,个中内情需要说明。还有,中标的美容美发公司,注册地就在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办公楼,这又是为什么?恐怕不是一句“谁来投标,谁会中标我们不会管,也管不了”可以解释清楚的。200万元标的不算大,但公平公正兹事体大,不能含糊。招标过程没有问题,更要严格按照程序走,不要给外界留下想象空间。 再提是实体正义。警察“公费理发”算不算额外福利,除了看职业特点,还要看时间节点。要在过去,公职人员福利泛化,生老病死无处不在,区区“公费理发”根本不值一提,何况警察的头发多少还与公共利益有点关联。而在今天,公职人员职务消费、福利正走向规范化,警察理发该不该由公款埋单,还是有讨论空间的。可有,可无,皆有道理。在可有可无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就看境界了。 民警的任务很繁重、工作压力很大,民警的报酬与付出不成比例,都是事实。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过上体面生活,无可厚非。但是,待遇要提到实处,要货币化而非隐性化—像这些作用不大又惹是非的小福利,还是少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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