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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用女人裸露下体破敌的荒唐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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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 08:0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传统的东方国家,遗留下来的精神和物质遗产既有精华又有糟粕。比如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以男人为中心,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重男轻女、歧视妇女,女人的身体和用品都是既讳莫如深,而又“肮脏”、“不洁”的东西,特别是牵涉到性器官,牵涉到女性生理,牵涉到大小便等方面的内容,那更是最“龌龊不堪”的了,比如下体(即私处、阴部),比如月经带(我们老家过去叫“骑马布”),比如马桶、溺器、夜壶,比如出卖肉体、供男人纵欲的妓女等等。直到今天,一些没有教养和修养、粗俗暴戾的国人的骂人脏话里,也基本上离不开这个范畴。

  我有时候真不明白我们这个民族,为什么越是重要的东西,却越是作践它呢?比如我们很看重金钱,这也很正常嘛,因为钱确实非常重要,而且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可是我们又并不爱惜钞票,随便乱扔乱揉,弄得脏兮兮、皱巴巴的,还撕扯得这里烂一块、哪里缺一角的;对女人的身体(尤其性器官)也是如此,一方面离不开它、很迷恋它,另一方面又把它看得非常脏、用非常难听的词玷污、谩骂它。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也属于民族劣根性之一种?

  正因为这种对女人的歧视、欺凌与侮辱,所以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岁月里,历来打仗作战、生死搏斗的战场上,竟有用女人裸露的下体、大小便的马桶或溺器等东西来破敌迎击的稀奇古怪的“战术”。(而且自古以来,凡是铸剑、铸钟、炼丹等庄严场合,亦都不许女人在场。)现在回忆起来,这些做法实在是让人觉得愚昧、荒唐、可笑。

  我最早知道这些,那还是在鲁迅先生的《阿长与山海经》一文中。先生回忆了小时家中女佣阿长的故事,阿长对他说,长毛(本文中泛指当时的各种强盗土匪义军)占城时“我们也要被掳去。城外有兵来攻的时候,长毛就叫我们脱下裤子,一排一排地站在城墙上,外面的大炮就放不出来;再要放,就炸了”!此事使年幼的鲁迅对她产生了空前的敬意,因为“这实在是出于我意想之外的,不能不惊异”,“不料她还有这样伟大的神力。从此对于她就有了特别的敬意,似乎实在深不可测”。

  前两天又读到学者雷颐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及,据李化龙编撰的《平播全书》记载,明朝后期万历年间,四川播州土司杨应龙造反,巡抚李化龙奉命征剿。当他用火炮轰击敌阵时,杨应龙令数百裸体女人排立于高处,手拿箕器,“向我兵扇簸,而贼锋厉,我兵即以狗血泼之”。在他的记载中,此法似是普遍,因“贼凡遇我兵放铳,即令妇人脱去中衣,向我兵以箕扇之”,果然“炮不得中”。他找到的破解之法是“军中即斩黑狗血洒之,法立破”。

  我特意查了一下资料,类似现象在历史上太多太多了。据明末思想家、哲学家方以智的《物理小识》记述,崇祯八年(1635),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在围攻安徽桐城时,守城官军在城上架炮,张献忠逼迫女人“裸阴向城”,城上火炮顿哑,但官军立即“泼狗血、烧羊角以解之,炮竟发矣”。另据《流寇志》记载,张献忠在围攻安徽滁州时,也将许多女人斩首,裸体倒埋坑中,使其阴部露出向城,结果城上大炮不是一放即裂就是哑不能放。守城官军立取民间粪器挂在墙头,于是“炮皆发”、“贼大创”。后来“闯王”李自成在进攻河南开封时,亦以“阴门阵”攻之,守城官军则以僧人裸体站在城墙上破之。

  又据《临清寇略》记载,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山东王伦白莲教起事,乱军围攻临清城,被守军所败。刚开始时,城上守军向敌军开炮,但并不能命中,敌军仍然向前冲锋。守将叶信将鸡血、粪汁洒在城上,并叫来一些妓女站在城上以阴门向敌。此招果然有效,一开炮就命中敌兵敌将,临清之围遂解。大学士舒赫德在给乾隆的奏折中也细述了此事,不过他说守军在城上洒的是狗血。

  更搞笑的是,据《夷氛闻记》与《粤东纪事》等书记载,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年逾古稀的湖南提督杨芳被任命为参赞大臣,于翌年3月率部领先开往广东与英军作战。杨芳是贵州松桃人,行伍出身,曾系林则徐部下,战功赫赫,故很是得到羊城百姓的厚望。当他看到诸多条件均大大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但敌炮的威力竟远在我炮之上,即认定“必有邪教善术者伏其内”,于是广贴告示,“传令甲保遍收所近女人溺器”作为“制胜法宝”。他将收集来的这些马桶平放在一排排木筏上,命令一位副将在木筏上掌控,以马桶口面对敌舰冲去,以破“邪术”。 3月18日英军进犯,杨芳的这些招数却完全无用,副将仓皇而逃,英舰长驱直入;杨芳急将部队撤回城内,匆忙与英军“休战”。对其所作所为,当时有人以诗讥讽道:“杨枝无力爱南风,参赞如何用此公。粪桶尚言施妙计,秽声长播粤城中。芳名果勇愧封侯,捏奏欺君竟不羞,试看凤凰冈上战,一声炮响走回头。”(《平夷录广东.感时诗》)

  直到20世纪初义和团运动时,义军也认为女人身体是污秽之物,攻打不下教堂皆因教堂内有许多女人或赤身裸体或手拿秽物,或站在墙头或骑在炮上,破坏了神拳的“法术”。当他们因火烧教堂或店铺而延烧到附近民房时,便归因于路过的女人或出门泼“秽水”的女人,所以对女人外出有种种“以防污秽”的限制、规定:或严禁外出,或虽可外出但必须头戴红布或轿盖红布,不少不知者还无辜被杀。但由女团民组成的“红灯照”,则有避秽去邪的“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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