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垣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49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应该是搪塞公众知情权的借口(转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31 18:5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李强) 近期,《人民法治》记者多次接到香 港某居民的实名举 报,反映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燃”)在并购时,涉 嫌幕 后交 易,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流 失。
  接到举 报后,记者履行程序后对北燃进行了多次实地、书面、电 话采访,北燃方面的答复是:质疑举 报人的真实身份和动机,同时,因采访的问题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不便回答。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金融、证 券界人士看了实名举 报的信函和记者的采访提纲后说:其中的主要问题很多来自上 市公司的公告,无商业秘密可言。
  记者也向北燃方面提出:如果采访的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列出法律依据后拒绝回答。
  附:举 报信原文



   鉴于对举 报信涉及的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因,编辑对举 报信中涉及的有关信息做了技术处理,请多方谅解。

         来源: 人民法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张垣文苑----张家口人的网上家园 ( 冀ICP备13002250号-3 )

GMT+8, 2024-11-26 18:10 , Processed in 0.127286 second(s), 15 queries .

联系电话:13400461018; QQ:824344191, 2092558354

© 2012-2013 zhangjkw.com. All Rights Reserved.张家口红枫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