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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就该“缺啥补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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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行教师轮岗,需要教师待遇与评价体系配套。在这方面,北京有些区先行尝试中积累的部分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简称《意见》),计划从今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意见》甫出,引发热议。实质上,今年7月起,北京市也表示在起草指导意见,争取用3到5年时间,让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成常态。而东城区就在综合改革背景下,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深度联盟学校及优质资源带上的学校教师、校长都流动起来,每年流动人数超过千人,其中骨干教师占到教师流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让片区内的先动起来,自然也能给全局推广积累经验。
  从效果上讲,实行教师轮岗,或能使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均衡,也能缓解时下“名校情结”、择校热。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就要求,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指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就此看,提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之于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义自不待言。北京部分区县进行的教师流动的尝试,明确交流轮换的比例,在全国来看,也是跑在前边。
  也应看到,教师交流轮换,启动不难,难在常态化。在日本、美国等国都要求教师几年一轮换,但它们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教师须履行轮换的责任;二是现代学校制度,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教师同行评价。
  而在我国,当下这两个制度仍未成形。就拿教师调配权力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囿于行政治校,教师轮换有些形同于“流放”,成为治某些“不听话”教师的手段。
  更重要的,是待遇。像日本、美国,教师待遇有保障,且乡村教师的待遇要超过城镇。我国近年来实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时,强调向农村地区倾斜,而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水平,但该问题至今并未得以完全解决,农村教师待遇整体上仍较低。在此情况下,北京石景山区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教师流动,区教委拨出500万专项资金,计划让10%的小学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这种建立专项资金推进的方式,自然不乏现实意义。
  说到底,我国实行教师轮换就该“缺啥补啥”,并以其为突破口,针对那些制约因素抽丝剥茧进行改革,包括切实落实《教师法》,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实行中小学民主管理,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而北京在先行尝试中的路径选择与有效经验,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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