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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官员“喝酒死”是一场作风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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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4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8-20 16:03 上传下载附件 (38.84 KB)
  欧阳晨雨 今年2月,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班子出席一名地方老板的酒宴后,副镇长黄宜宾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在掏了75万元摆平费后,该镇政府与“闹事”的黄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沙坪镇的这种行为,经群众举报后被纪检部门查实,该镇党委书记彭仁学被立案调查,随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沙坪镇党委班子集体接受地方人员宴请,毫无疑问属于顶风违纪。擅自决定挪用财政资金75万元赔付“喝酒死”,更是一种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甚至《刑法》的行为。

  作为“班子领导”和“拍板付费”的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显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带头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自在情理之中。至于随之发现受贿等案件线索,由纪检转入司法程序,则属于“拔出萝卜带出泥”,也无可非议。

  可是,这种表面看似严厉的处理结果,却与当地群众的预期不太吻合。比如,“明明是镇班子成员10个人都出席了宴请”,为什么“只有镇党委书记一个人接受调查处理”?而且,与黄某家属达成违法的赔偿协议,尽管拍板的是镇党委书记,但参加会议研究的却少不了其他班子成员,难道他们都是不负责任的“花瓶”?板子有选择地落下,难免让人心生“姑息迁就”“法不责众”的感叹。

  针对媒体质疑,乐昌市纪检部门前天公布对此事后续处理意见:当地纪委对相关镇班子成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成组织者和参与者承担对死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细看今年以来发生在安徽、广西、湖北等地的酒桌死亡事件,涉及人员既有普通民警,也有副镇长、地税干部等,这些违反八项规定的醉生梦死行径,既让群众深恶痛绝,也损害政府权威,然而前赴后继的迹象更令人警醒。

  如何才能终结“酒后死”?我们不妨把乐昌事件作为一场严肃的作风大考:群众担任主考官、监考官和命题者,有关部门做考生,考题便是对调查处理的全部质疑。当这些问号拉直了,群众意识和执纪力度上去了,“喝酒死”才会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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