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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死者为大就推定医者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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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有把医疗事件归置于就事论事的框架内,才能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湖南湘潭产妇张某,在分娩时疑因羊水栓塞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在孕产时发生的不幸事件,再一次挑动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敏感神经:是病魔凶猛救不了?还是医生医院有责任?
  人命关天,正因如此,在基本事实尚未搞清楚之前,不能轻易下结论,定责任。事发之初,有的报道反复出现“含泪”“惨死”等不负责任的字眼,单方采信患者一方的说辞等。这容易暗示医院冷血不作为,漠视患者生命。院方的声音、核心的事实缺席,报道便缺乏客观性,人们的结论就会流于武断。
  当然,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既然羊水栓塞是致死率很高的病,医院自然就没有责任了,这也不对。有没有责任,需要严格的认定,也不可如此草率。一张白纸,红色的光打上去,纸就是红的,蓝色的光打上去,纸就是蓝色的。评判社会事件,如果不考虑纸本身的颜色,那么只能人云亦云,产生偏颇的想法。当事实还在路上的时候,我们能否先冷静地等一下,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的负责。
  信息不足、结论未出之前,应该如何言说呢?有传播学者认为,医疗事件成因复杂,记者在报道时要格外谨慎,不要轻易认定这是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最起码,要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不要闹出笑话。微博上还有不少人呼吁,别被人当枪使,事实反转的新闻还少吗?显然,理性的态度在舆论的发酵中发挥了镇静剂的作用,而“压惊”的手段则是:回到事件本身。
  回到事件本身,是出于对医学的尊重和新闻报道的敬畏。每一起医疗事件像一个麻线团,错综复杂,准确报道需要深入调查,责任认定更需慎之又慎。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就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当然,医方也不能因为凭借专业知识,就“店大欺客”垄断解释权,推卸自身责任。只有把医疗事件归置于就事论事的框架内,避免过度延伸事实、渲染情绪,才有可能清晰地发现事件的走势与脉络,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回到事件本身,也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全面调查事件过程,及时充分发布关键信息,让公众和媒体的理性判断有一个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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