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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省部级高官的“跳崖式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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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3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天都能上头条的中纪委,再次曝出两条重磅新闻--给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将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相对于“双开”、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在落马官员的处分方式中,“降级”并不多见。究竟什么是“降级”?为何要用这种方式处理他们?
  为何使用降级处分?
  根据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张田欣相当于直降4级,而赵智勇则是罕见的直降7级。如果这还不够直观,侠客岛算了一下,1982年大学毕业的张田欣,用了32年爬到副省级领导职位,到今年7月12日被免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仅仅4天后的今天,降为副处级——这是张至少25年前就已达到的级别。
  对赵智勇来说,现在可以查到的简历中,1992年,时年37岁的他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计划部任处长,“科员”的往事至少还要再往前推数年。1973年就已入党的赵,从6月3日被通报违纪,到7月16日被开除党籍,一个半月时间,他失去了已拥有了40年的党员资格。
  这真是童叟无欺的“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0多名省部级“老虎”中,张、赵两位是仅有的被行政降级处分的官员。
  其实这也有迹可循。侠客岛发现,这两位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违纪”,而非“涉嫌违纪违法”或“严重违纪违法”,已经表明了程度轻重。同时,在通报中,没有出现“正接受调查”、“立案”等说法,表明司法机关并未介入。宣布此消息的也是中组部,而非中纪委。
  甚至,当赵被通报时,他的表述还是“赵智勇同志”。
  “跳崖式”降级
  事实上,自18大以来,在公开报道中已有多起“降级”处分案例。有媒体统计,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全国通报的近300个案例中,有5例采取了降级处分。此前最出名的,莫过于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付晓光,由于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被留党察看一年,并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在对官员的“实质性处罚”中,降级可以说程度是最轻的。毕竟,从这一级处罚开始,才威胁到了官员“好不容易爬上来的台阶”。但像张、赵二人这样的“跳崖式”降级,此前非常罕见。
  降级是一种行政处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可以找到。处于同一序列的,按照程度轻重,依次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持续时间,则是24个月。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即使解除降级处分后,也不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这一《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这样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此看来,同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的张、赵二人,属于这一条中“情节较重”的一类。同时,张还有“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纪行为,也一并考虑在内了。
  “降级”体现从严治党
  “降级”已经成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种表现。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这体现了对违纪“程度”的区分和重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无疑是程度最重的,被这样处分的官员也无一例外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像张、赵这样不涉及违法、但是也触犯了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要严肃追究。但究竟该处以什么处分,依然要根据情节严重性科学“量刑”,不失之于宽,亦不失之于苛。
  而且,这种处分不仅针对以权谋私这样的违纪行为,也针对“失职渎职”这样的行为。这警示着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有贪腐行为,在廉政建设方面要“打起精神”,同时在决策、在工作中,也要勇于作为、善于作为,不仅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同时,对这二人的处分,再次体现了“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从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说,二人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但还没够上撤职、开除的最高处分;但从党纪上来说,从严,直接“开除党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位被“跳崖式”降级处分的曾经的省部级干部,不啻为一本极好的反面教材,警示着所有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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