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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复出 别总是“偷偷摸摸”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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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2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梳理发现,6年来,85名被免职官员逾三成复出。“逾三成”并不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但如果官员的复出总是“静悄悄”,缺乏程序性甚至正当性,就算复出的被免官员只有一名,那也会引发公众质疑。
  应该看到,这些年来,官员“不当复出”的例子并不少。2012年,原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因行贿而得到职务调整,被免职。今年1月,薄玉龙担任了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7月,薄玉龙再度被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表示,薄玉龙原问题系行贿、介绍受贿,性质不适合反渎职侵权的岗位,所以做出了免职决定。
  这种“再度被免”形同儿戏,集中暴露了有关官员复出的弊病:一是不透明。薄玉龙履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被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他回应质疑称,之所以能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究竟怎样,是不是足以符合复出的条件,公众一无所知。二是程序不严谨。“不适合反渎职侵权岗位”的定论,对于最初允许他复出的决定来说,无疑是一记耳光。但既然薄玉龙不该复出,那他将“去向何处”?而一手制造“不当复出”的决策者,又该当何论?公众同样是一头雾水。
  问题官员不是不可以复出,但必须讲原则、讲程序、讲公开。
  不能再搞“无序复出”。官员复出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换句话说,官员复出,谁说了算?必须明确。官员复出,是政治生态中极为严肃的事件。如果官员复出与否,取决于弹性很大的行政评语或者长官意志,那严肃性、惩戒性又从何谈起?如果官员轻易就能复出,那最初的“免职”岂不成了假问责、真演戏?
  在这个问题上,湖北红安县关于“回访制”和“申请制”的探索可以借鉴。该县今年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或申请。
  尽管这一探索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申请制”可以抑制长官意志,“回访制”可以消除随意性,其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不能再允许“火箭复出”。不少官员是坐着火箭复出,如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长刘丽,2008年12月因煤矿瓦斯爆炸被免职,但3个月后就复出,任七台河市建设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后来还升官了,这种火速复出和升迁,让民意很受伤,对官员本身也不利。显然,如果被免职官员真的是“人中豪杰”,必须复出,又何必如此心急徒惹质疑?
  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关于何时复出的年限较为模糊。到底是一年可复出还是两年可复出,需要尽快明确。
  不能再搞“静悄悄复出”。官员正当复出又不是见不得人,干吗偷偷摸摸?如果合理合法,就该公开官员复出的消息,这对于行政系统运转、官员开展工作也有益。再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遮掩有用吗?
  当然,要使官员复出服众,首先要让问责服众。如果免职只是应付舆论做做样子,埋下安抚涉事官员的伏笔,后面的“复出”又怎么可能严肃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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