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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金额 而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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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6: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7月24日《人民日报》)

  一些官员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仅助长了铺张浪费的陋习,也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为行贿受贿带来了可乘之机。为干部随礼设限,是蒲江县针对“宴席腐败”的新招。按着具体的工资比例设立上限,可以在尊重传统民俗的前提下,大大降低“设宴敛财”的可能性,并为苦于攀比份子钱的公职人员减轻负担。

  只是,这“一举两得”的新招看起来很美,却很难照进现实。首先,从政策的合理性来看,婚丧随礼属于个人事宜,给多少份子钱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为随礼设限难免有公权干预私权之嫌。倘若应邀嘉宾和操办者关系要好,从私人情感上愿意多随份子钱,我们又有什么权力拒绝这种表达祝福的方式呢?

  其次,从政策的可行性来讲,随礼设限也很难在现实中操作。一方面,人们的工资会因为所在部门和岗位的不同有所差异,操办者很难对其随礼是否超过上限作出判断。总不能让嘉宾都随身携带工资条以自证清白吧?同时,如何监管也是一大难题。让领导干部自己事后报告,存在漏报瞒报的可能;让纪委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红包查点数目,又侵犯了个人隐私。

  此外,处罚更是难以落到实处。尽管通知措辞严厉,“违反规定将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但仅凭一份超出标准的“份子钱”就断定干部借机敛财,显然是一种“有罪推定”,有悖于法理。即使操办者主动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也缺乏对其作出处分的依据。而这笔钱的处理更成了“烫手山芋”,操办者留下,退回送礼者抑或没收充公,似乎都不太合适。

  事实上,为干部随礼设限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罢了。近年来,各地新招频出,从建立报告备案制、限定宴席规模和人数,到禁止邀请同事、部属参加,试图通过设立条条框框规范党员干部的婚丧事宜。然而,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婚丧喜庆作为千年民俗,交织着太多的人情世故,剪不断理还乱。从移风易俗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倡导党员干部婚丧从简;但对于“宴席腐败”来说,由于难以厘清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的性质,单纯盯紧礼金,效果注定不佳。

  无论是“设宴敛财”还是借宴送礼,都只是一种表象,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只要存在利益寻租的空间,即使婚丧随礼有了上限,送礼者还愁找不到别的机会吗?一言蔽之,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而是权力。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彻底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才能推动婚丧事宜真正回归到人情世故的本意,而“宴席腐败”也才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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