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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穷县政府建大楼 百姓为何不较真 [打印本页]

作者: 家电上门    时间: 2014-8-12 14:01
标题: 穷县政府建大楼 百姓为何不较真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国家级贫困县湖北来凤县委县政府办公楼门口,有一个足球场大小的广场。然而,该政府大楼入驻办公7年来,却始终不敢挂牌,被当地老百姓戏称“黑政府”。该县纪委工作人员解释:“门口是广场,跳舞的都在,人多。”当地居民则表示:“但是毕竟人家是政府部门嘛,修得稍微好一点也是应该的。”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大建豪华办公大楼的事情,早就因为“见怪不怪”,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奇怪的是,人们印象中爆出问题最多、违规程度最大的却是一些贫困县。其中的原因有:发达地区一般商业、住宅用楼足够“豪华”,政府大楼不会太惹眼;如果地方财政实力充足,适当提高政府办公场所的硬件设施,招致争议较小。令人反感之处在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欠佳的地区,民生没有搞好,反倒弄出一个个堪称地标的政府大楼。

  相比那些欠发达地区经济上的贫困,政府服务观念与部分民众监督意识的“贫困”,才是限制当地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因。来凤县不仅偷梁换柱,以档案馆的名义申报建造地上26层高的政府办公大楼,还将政府办公用房与商品房合建,这“良苦用心”让人叹为观止。

  这些举动背后可能涉及的寻租,更给人遐想空间——“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是开发商建的,政府没花一分钱”,当地纪委工作人员的话,不由让人质疑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县委旧办公楼所在的土地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再“免费”给政府盖楼,这种利益置换经常是滋生腐败的阴暗渠道。司法局与开发商合作建房,职工能以团购价购买配套住宅房,更是赤裸裸地将公共利益转化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

  来凤县此时被曝出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适逢上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征求稿明确规定:楼堂馆所建设只能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得接受赞助或者捐赠资金,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类似来凤县这样的“创新”行为,不仅不是值得夸赞的事,未来还可能以违反法规论处。即使以现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来看,政府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扶贫资金,上级机关在查处该违规案例过程中,应着重检查该县建楼是否动了不该动的钱。

  至于“修得稍微好一点也是应该的”,是老百姓不经意间透露出来的老实话。在行政权力缺乏制约的环境中,民众无心也无力监督政府的这种不当行为。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老百姓,只要政府不干涉他们的正常生活,不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并没有太强烈的监督政府的公共意识。政府部门只是“人家”而已,自己“多管闲事”还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谓“黑政府”的调侃只好私底下说说了。民众缺乏监督政府的动力,地方政府又百般谋取自我利益,这在很多贫困地区,已成为一种难以逃脱的怪圈。

  针对党政机关建设办公用楼的规定,势必会变得越来越完善。值得担心的是,今后会不会出现更多巧立名目的“创新”,实质则是政府机关谋取不当利益。这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监督与惩处,也需要来自社会的检举揭发。诸如“人家是政府部门”的表述,既表明了政府部门与老百姓之间的情感疏离与割裂,以至于成了“人家”,又暴露了当地缺乏让人直言的舆论监督环境,进而导致一般人失去了“较真儿”的监督意识。老百姓对政府建大楼的漠然心态,才是贫困县最可怕的贫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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